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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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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羅生門.....................
合建本來就有權力提出價碼 說得好像原住戶提出價錢是很可恥的事 簡直讓人匪夷所思 現值一億的土地..要兩億的合建價值...有錯嗎?? 一般都是四六分帳 指的是建商拿六成...住戶拿四成 當然是整個蓋好大樓的分成 如果合建後能蓋十樓.. 那地主可得四層樓 條件都會因各種條件而有伸縮空間 一般來說改建大樓..地主都會得到比原價更高的回饋 否則地主何必改建 我的另一個朋友 原有20坪建地左右的兩層樓房 改建合建後分到四間房子...近150坪 建商只給王家原等值的房屋 這該是吃人夠夠的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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