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這篇比較偏向4人以下不強制的原因
http://ican168blog.pixnet.net/blog/p...93%A1%E5%B7%A5 站在四人以下小店家老闆人事負擔成本考量下,公司如替員工投保,公司則需負擔勞保費的七成、員工自己負擔兩成,政府負擔一成的保費。 四人以下小店家如果請員工在職業工會自行投保,員工負擔六成勞保費、另外四成勞保費就由政府負擔,店家老闆就可立刻節省每月七成勞保費的負擔。 ========================== 無固定顧主的行業(以服務業居多),就是例子(上例應該是一共省下3成,該部份由政府負擔) 嚴格說起來倒也不是真要讓雇主省錢, 而是4人以下的行業(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 從以往到現在,通常都是屬於,變化極大的 (尤其是新創業公司,很有可能開張1~3個月馬上就收掉, 如果湯姆有在觀察餐飲業的話,每天中午要出去吃飯時, 走在路上大概會有機會看到某些地方店家一換再換...) 考量到勞保的延續性,減少政府機關人員的工作量, 讓小公司減少成本(避免太早倒閉)等等因素, 政府允許由勞工自己透過職業工會來投保(也就是說雇主不必幫你保,你自己去保) |
![]() |
送花文章: 40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