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很多人對這樣的判決不能接受
為何不能用另一角度看? 昨天看到有法界人士說明民法188立法的精神 很多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告了加害者,對方沒錢賠,把老闆找來連帶 是希望保障弱勢的受害者,萬一他是家中的經濟支柱 想想看,倘若自己認識的人或親友遇到這種事,會否有不同思考的角度 台灣社會的問題是,從公家到私人機構都不把制度當作一回事 多年前有親戚在台北機場上班,他負責為飛機加油,是中油外包的廠商 飛機加油有SOP程序,這個親戚說當時是二人一組,按照程序做足,一次要五十分鐘左右 可是老鳥們為了省時間,跳了很多步驟,加一次二十多分鐘完成,目的是可以早點回休息室休息 老闆知不知情?當然知道,只是員工難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親戚有天無聊把SOP手冊詳細翻閱,發現有警語,不照SOP有機會飛機會著火爆炸 他也知道老鳥不會聽勸告,奈何每次出勤就是二人一組,最後跟家人商量決定辭職不幹 因為只怕萬一,他實在擔不起 回到媽媽嘴的問題,版主似乎替媽媽嘴老闆要連帶賠錢很不能認同 可是有沒有想過,一連串巧合或是人為的不經意,就這樣~兩條人命,沒錯...是兩條人命 如法官說,店員平常訓練有素,看到客人異常多關心一下,謝女知道有同事盯上了 可能不敢下手,或是店員跑去跟老闆說 老闆發現在異當場拆穿了有人被下藥,也許憾事不會發生 我補充一下裁決書的一些細節,當時兩個老人在店內喝了迷藥咖啡 女店員的證詞是看到二人臉色難看,其中女教授還要起來,像是掙扎想要走出門外 又坐回去 重點是老人家睡著了跟昏迷是看得出來,顯然這個女店員一直察覺有異 我不能接受的是~一個小時,是昏迷了一個小時後才被帶離現場 老闆除了顧用一個殺人的店長,還有一個呆呆的員工,明明有機會阻止卻什麼都沒做 老闆自己本人?你的員工殺人後回來鬼扯,居然沒有問怎麼搞的,上班時間去跳水? 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從種種事證來看,這個老闆很混,有在監督及善盡管理員工的責任嗎? 此帖於 2017-06-16 11:06 A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 |
送花文章: 0,
![]() |
![]() |
#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套用廣告術語,投資就有風險...
想要做老闆同樣也有風險,台灣現在的法律就是這樣 老闆不想承擔員工過失的賠償,對員工的訓練和了解就不能馬虎 下面是法務部官網的法律常識教學~民事賠償連帶責任 這是以前發生的案例,醫院小護士打錯針害死一個女嬰,醫院院長要連帶賠償 如果這家醫院是市立的,當然就是市政府要連帶賠償,就是所謂的"國賠" 當年愛滋心臟移殖事件,移殖小組召集人是柯P,出錯了他只是受到降職懲處 台大是公家的,受害者求償當然是國賠,也就是全體納稅人 刑事犯罪罰個人,民事賠錢則連帶 壹、案例問題 據新聞報載北城醫院的護士因打錯針致嬰兒死傷,我也曾被護士拿錯藥方而服用,像護士打錯針或拿錯藥致病患受傷或死亡,醫生算不算是犯罪?若刑事卡不到醫生,病患家屬怎麼辦? 貳、法律解析 討論醫生有沒有犯罪,是指醫生要不要被抓去關的刑事責任;若像欠錢不還,則是違反六法全書裡的民法,要負起賠錢的「民事責任」;如闖紅燈則是違犯行政法,要負行政責任,罰錢給國家,三者都不相同。 換句話說,犯罪係指犯了六法全書中的刑法,也可稱犯法;但欠錢不還及闖紅燈,僅是單純違犯民法或行政法,不能稱為犯罪。綜言之,如果犯罪一定就是犯法,但犯法不一定會是犯罪。 刑法是規定做了什麼行為叫做犯罪,及要如何處罰的法律條文,只處罰做錯事的行為人,不及於其他人。例如,公司員工開車闖紅燈撞死人,是這個員工犯罪,罪名叫做過失致死,老闆不需替員工負刑事責任,因為老闆沒撞死人,也就是一人做事一人當。但民法卻認為員工撞死人,除了員工要負賠錢的民事責,甚至連老闆也要負起連帶賠錢的民事責任。為什麼呢?因為老闆對員工有民事上的「選任監督責任」,既然員工撞死人,民法就先推定老闆未妥善監督管理員工,要對這個「沒有管理好」的疏失,對死者親屬負起連帶賠錢的民事責任。 日前,北城醫院護士打錯針導致嬰兒死掉,因為打錯針的人是護士,不是醫生(這裡指的是院長),所以是護士犯過失致死罪,最重可關五年,醫生沒有刑責。檢察官自毋庸起訴醫生,如有人到法院提自訴,法官應該也會判醫生無罪。 綜上所述,北城醫院院長在刑事上是沒有罪,但在民事上則應與護士連帶賠錢給家屬。至於,嬰兒的父母親則得向院長請求賠錢,若院長誤以為刑事沒罪而不賠錢,被害人可請求法官判決醫生要負民事上的賠錢責任。建議你,可先對護士提起刑事告訴,等待檢察官起訴後,再附帶提起民事官司,請求賠錢。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3...e=30950&mp=001 |
![]() |
送花文章: 0,
![]() |
![]() ![]() |
|
|
![]() |
||||
主題 | 主題作者 | 討論區 | 回覆 | 最後發表 |
請問哪裡可下載到S3 Trio3D/2X(362/368) For XP的驅動程式? | 艾姆鴨 | 一般電腦疑難討論區 | 1 | 2003-01-21 05:35 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