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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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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就像大巨蛋案把老馬的前市府秘書長列為被告,以圖利罪起訴,同時分案調查馬英九在大巨蛋涉圖利部分 我是沒看過已經移送到法院審理,一審都判出來了,還分什麼案? 除非法官審理過程中發現還有潛在被告 或是說發現有些證人根本就是共犯 法官也只能依職權追加告發,檢察官再另案辦理,可是這個主體還是要有"被告" 或是說法官審理過程,起訴書有這四人出現,覺得有需要傳喚他們作證,也是法官的事 否則,這次案件的主體是啥?誰涉及國安法,誰是被告?需要傳這四個證人? 既然涉及國安法,國安單位說不知情,國安局長不知情? 總統不知,行政院長 總長..通通不知 所有人都不知,但是有個綠立委知道,還說檢調查了很久現在收尾 所以是這個立委指揮辦案的嗎? 真奇怪? 他們現在佔國會多數,在野太弱勢,也不可能要到任何答案,只要檢調說涉及國安機密的案件,無需公開交代,完全拿他們 沒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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