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9, 09:43 PM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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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警調搜索王炳忠住處 什麼千奇百怪物品都抄走
台北地檢署今天上午指揮調查局搜索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及其父親住處,並約談新黨新聞秘書陳斯俊、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宣傳部副主任林明正以及王炳忠父親王進步等人,追查相關人員有無為中國刺探機密、發展組織等。
據了解,檢調大動作搜索總共帶走6個人進行約談,除了上述5人外,還有一位王炳忠的私人助理,這個人連新黨內部都不熟悉。據新黨稍早掌握,除了王炳忠目前還在調查局外,其餘5人已移送北檢複訊。 檢調上午搜索王炳忠住處,還不准律師在場,據王炳忠律師事後清查,調查局從王炳忠住處帶走的物品,千奇百怪,什麼都抄走。 據了解,調查局帶走的物品中,最敏感的是陸生共諜案周泓旭寄放在王炳忠住處的私人物品,還有用拍立得拍下的周泓旭的照片,但不曉得是王炳忠拍的還是周泓旭自己的照片。 除此之外,王炳忠的名片冊、過期護照、台胞證、加入中山青園區的企畫書、電腦硬碟、ipad,甚至連2017新黨福建團的行前說明,以及這次新黨訪問大陸等名冊,竟也全都被列為證據帶走。新黨中央得知後認為離譜到極點,將要求法務部做出說明後再採取下一步的行動。 https://udn.com/news/story/11704/2884124 ============ 讓人想起來 江欽良指控警非法搜索家中數百萬現金不見了 所以下個被查水表的 應該 有可能 或許 不排除 是 郭台銘 ? 套綠蛆所言 拿台灣錢 養的都是大陸人啦~ 依據國安法 "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蒐集傳遞..." 繳給了日本(買日企) 現在又給了美國(設廠) 綠蛆所言幾兆元都是我們待完郎的錢耶~ 不財產充公也搶你的現金啦~ ========= 良心建言~ 依國安法的第 2條之1,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蒐集傳遞公務秘密 上網: 資料斡旋行為=傳遞 使用搜尋器=蒐集 有加密=機密 在公共網路WWW上的行為=公務 所以 常常逛 日本 大陸 網站的 N萬的 阿凡達宅宅們要小心了~ 什麼汽球人 黃皮書...要藏好... 此帖於 2017-12-19 10:00 PM 被 min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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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1, 08:32 PM | #31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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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匪諜的組織未遂"
那恐怖耶 大陸的交友軟體(微信之類) 與 有陸版推特之稱的微博 只要使用都可以安你一個國安大帽 台灣從來也沒有限制使用過 將來有需要就能輕易的以此藉口... 簡直比共產黨還共產黨 日前立法院委員會 通過崩心黨版的資安法修正 差一點就通過 "授權查非政府機關機房" 之霸王條文 看似安心不少 其實還是達成行政擴權 以後不用法院許可 掛個監察單位識別證 就可有目的的到金融主機中動手腳 因為金融單位全部視為可查核對象 資料拿不完 用"非法手段" "證明合法猜測" 到時創造出源源不絕的議題 就能讓好鑽法律漏洞的無良政黨更笑呵呵 可能有人覺得想太多了~ 電影情節啦~ 不過你我能說 絕不可能發生嗎? (理論上辦的到就能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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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1, 09:41 PM | #3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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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就是國安法有很多模糊地帶,給檢調很大彈性空間
引用:
算不算違反上面國安法的第2之1條? 有興的地方是,這幾天有節目提到,這條法令"外國" 如果是為美國或日本發展組織 我們政府敢不敢用國安法去抓人? 補充一下發展組織未遂....幫他們腦補 陸生本來發展成功,可惜因為外交員檢舉,因此事敗被關,眼看快要發展組織成功,是沒機會發展下去 四個新黨幹部本來很大機會被拉攏 又因為前案被檢舉,陸生被關,他們來不及加入 是可以合理解釋為何未遂都可以治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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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2, 01:09 PM | #3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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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般人絶對會被唬住 看搜索的直播,很明顯檢調人員一開始就想用犯罪嫌疑人來唬弄王炳忠 幸好他有開直播,否則就不會有人馬上改口說不是 不是 是證人 洩密案民進黨哪時是怎麼追殺王世銘,他運氣差被逮到小辮子 監聽總召A案,不小心聽到關說B案 總長查證屬實 B案結案只有行政責任沒刑事責任 因為我們並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 總長向總統報告時,他忘了B案是掛在A案,A案還沒結案 因此,綠總召等人逮到總長向總統報告外掛B案會洩密主體A案 總長曾無奈說過,他有時間上的壓力,因為查B案時就知,倘若不早點向上報或公開 怕其他人先告訴媒體,如果媒體先報出來,讓關說兩位主角得知,就麻煩大了 回頭看這次鬧劇,國安法?檢調一早鎖定這四個人是嫌疑犯,只要乾坤大挪移證人轉被告 所以程序瑕疵都會蓋過,沒有人會去追究這些人原先是什麼身分被搜索 好笑的是 檢調也太高估這四個年輕人 認定很大機會涉案 坦白說 新黨的人包括他們幾人常跑大陸,要吸收在對岸阿共的地頭慢慢策劃就好 阿共再笨也知大家諜來諜去,怎會吸收一些早被民進黨政府鎖定的統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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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2, 05:31 PM | #35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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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我很訝異這麼重要的司法文件就像收掛號般僅僅蓋章即可.... 以前我學生時代校外實習當班長,同學們請假必須按照流程先"知會"我,於是我就 在上頭簽名....A大大...XX年YY月ZZ日 NN時MM分,然後同學再轉呈老師審批, 若准假老師同樣也是簽章核准(我班長是沒專用章啦),同學再呈公司現場主管(如 組長/班長)審批~~~~~這樣校方(宿舍端)廠方(相關幹部)就知道這傢伙請假了 偽造請假條是沒這麼容易的.....幹嘛不蓋章就好?....因為印章是可以被偽造冒蓋的 搜索票上如有法官親筆簽名....感覺上會比較好比較周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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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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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2, 07:05 PM | #36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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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很淡..看不清楚? 另一問題來了,找蓋印開搜索票的法官問一下就好,什麼時候蓋的? 如果法官說檢方來申請時是他本人蓋,怎麼不直接簽名? 這種搜索票可以代蓋印或補蓋印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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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2, 08:28 PM | #40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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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美國的 CNN 的網站新聞,台灣的丟人現眼的國會殿堂之民主與進步;
我老是被北美人調侃說我們的寶島最美的是人,我X,是人渣啦! 煩請點入下列連結就可看到偉大的台灣的永恆光輝,光照寰宇外也為民主的典範; 這就是台灣之光?臉都丟光才對啦! 請稍等一會兒,它有視頻見真章~ http://www.cnn.com/videos/world/2017...n-politicia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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