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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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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集合式住宅就是全體住戶各買自家門口一部分,湊起來就是那條進場的巷子~~ 朋友那邊是都市計畫規畫好了巷弄道路,一旦土地建設了就得安置規劃開路蓋房 但有些建案它道路範圍土地尚未被徵收仍是私人持有,它們就不願開通道路。以免 破壞建案社區氛圍影響居住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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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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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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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也做出那條路,房屋土地跟那條路沒關係....最近他附近的田地也動工了,慢慢的那條 路從都市計畫圖中"實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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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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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得曾有新聞說,大台北某地區某鄉鎮,某位地主,他弄條柏油小路,僅僅給自己用。地籍圖也沒有這路。
久而久之,附近鄰居也跑來用這條路,起初步以為意,後來從新調閱地籍圖發現出現這條路。也沒有收到 該鄉鎮市公所的土地徵收公告。一狀告尚法院,未果。又申請大法官釋憲,解釋出來,鄉鎮市公所違法 違憲,之後法院的訴訟也逆轉。雖然路還在,但該地主再該私有土地的小路的頭尾部份裝設大門圍離與 僅告標語。 如果遇到,第一時間,土地無故鋪路、無公告徵收,可以考慮送監察院、法院、跟大法官釋憲。那時新 聞有說,爾後政府不管是何種公共用途的土地規劃、徵收,必須走完整個的完整程序以及要真實付費徵 收土地不然就是被告違法違憲。 其實很多地方被偷打路,都會有路障圍離圍住,八成都是被 ... 有土地法律專家說,先設路障圍離,在 去告監察院、法院、大法官釋憲。 迪西家也有某土地被偷打路,去該鄉鎮市公所覆議,公所職員發現後說,不把土替恢復原狀,會被告 圖利、瀆職罪。就火速把路挖掉。撲這條路的里長,卻找來民代關說,我家長說,要不要連你們一起 告,里長、民代就躲起來了,爾後也聽說該民代要連任也失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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