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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偶 :on_05: |
拿去定存10年, 220元應該可以變成 500元, 一倍多的回報
率喔~ :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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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定十年之後可以變成500嗎 :on_62: |
喔, 那要走高風險投資群才有可能, 但2個月差不多就玩完囉~
外國這裡還有3.0%左右捏 :on_79: 嘿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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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來的高風險可以投資 :on_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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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找卡拉要吧 不過不是她本人 是他家的 小黑 小白 黑白雙犬 我掉在牠們那了 :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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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看到我的名子 放下大大在想我唷:on_58: 這樣我會不好意思的耶 還有~小黑小白的通通是我的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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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_07::on_07::on_07: 大家都是一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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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不敢~ :on_14: 光是你的 黑白左右護法 加上 卡拉有三寶 皮鞭 蠟燭 狼牙棒 就讓我 皮皮剉了 何況你是史版最受歡迎的女王 我不想被這樣多犀利的眼神 關照 :on_14: |
不敢就好
最好是拉我一起下水 皮在癢 還是思戀狼牙棒:on_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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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不曾用過 現在完全不會想用到 以後? 就更不可能了 :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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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 真正的富人不可能繳與他生前身價相同比例的遺產稅 如果他的遺產稅會老老實實的繳的話 我想很多人會建議他換一個會計師 我覺得這條修法不是讓富人節稅 富人節稅的方式本來就很多了 這條修法是讓我們一般領高薪資中產階級的百姓可以結到稅 在我看來 算是德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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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在泥身上 還不趕快交出來 :on_61: |
基本上,很難課到富人的遺產稅
除非像溫世仁哪種太年青突然病發去世,財產未及處理,否則錢早就處理好 國外很多國家都沒有遺產稅,與其政府拿不到他們的遺產稅,不如讓他錢留在國內不要因怕部分財產送給國庫而轉到別的國家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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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方說,沒有遺贈稅的國家並不像我國有那麼多免稅項目(如證券交易所得、土地交易所得) 前面有提到,遺贈稅的設計是補所得稅的不足,若稅率一下子降那麼多,實在無法達到原始立法的目的...... 舉個例子: 小明家有恆產,畢業後主要以投資股票謀生,因眼光獨到,平均每年獲利約100萬元,於死亡前留有存款1,890萬元,因證券交易所得免稅,所以小明一生沒繳過所得稅。 大雄家無恆產,畢業後只能當個領死薪水的上班族,每年薪資所得100萬元,繳納綜合所得稅約7萬元。大雄一生繳納所得稅約280萬元,於死亡前留有存款890萬元。 假設2人都沒有扣除額 依照舊法,小明死後應繳納遺產稅~~(1,890萬元-779萬元-111萬元)*26%-1,257,000=134萬3千元 依照舊法,大雄死後應繳納遺產稅~~(890萬元-779萬元-111萬元)*0%=0元 小明一生沒繳過所得稅,但死亡時須繳稅134餘萬元 ~~這就是制度設計的原意 :on_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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