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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最近在修訂出勤管理辦法,其中有兩項條款我一直沒有辦法寫得很完善,大家來看看有沒有什麼好的詞句,可以讓我參考參考
1.未請假,月累計遲到3次以內者,不扣 2.月累計遲到加請假次數超過5次者,則遲到每次扣100元 以上兩個條款我一直沒辦法把這個"5次"的結構給好好的說清楚,而且我發現,這兩條有盲點,到底是遲到重於請假,還是請假重於遲到呢? 大家給個建議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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