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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2, 08:56 PM | #3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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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前人人平等,有些交通警員和票控官囂張狂妄到幼稚無比,但到了法庭上乖的像是頭小寵物似的,臉上無比的安詳平和,行止低調得要命,一反作威作福的土皇帝的假象,這就是法律保障公民的地方,在此司法殿堂,公民們儘可申述自己的委屈和不平,只要是事實又有證據支持,就放心的去申述事實;唯一要注意的是,只能就客觀的事實陳述,不能作人身攻擊,那麼,法官會很明確的給予公正的判斷,換句話說,法官的判斷沒攙雜到惡劣的情緒條件反射時,一般來說,作出的判決會對您有利的,因為您不攻擊別人,而是客觀的就事論事﹗
也不用怕那些前科纍纍的交通警察或票控員,他們的指控錯誤會由法院的記錄,列入以後法官考量和建議他們改進值勤專業和甚至被法院通知政府單位,他們不適合再當人民的公僕為止,這就是法律公正的根本﹗ 個人在例行的簡報中,一直不願以任何肢體語言來支援自己的陳述,那是表達能力不足的附加物,但是,為了怕法官日理近八十件的案件而流於制式化(職業疲勞),我用了很大的肢體動作(body language)和誇張的表情(facial),把當時的強風和紙箱板(好像是洗衣機的尺寸)之隨著強烈氣流的翻滾後,然後正巧坐落在消防栓上(rigit on the fire hydrant),在當時這一切都超乎個人的所能掌控的範圍(it's beyond my control at the moment!),這些天氣的突變與紙箱的運動方向,我就如同重放的錄影般的以實際的力道與幅度來表明,該重複現場的肢體動作非常巨大,法官照例會制止這種類似演舞台劇的表達方式,他們要的是確實的口頭申述(verbal statement),難得的是,他很沈迷於我的演示而且頻頻的點頭,然後,就這樣的我掉進了非余罪之陷阱 enduce me felt in the non-intentionally substance/trap!),這種無奈的客觀事實只能求助法官的專業判斷﹗ 就這樣,他笑嬉嬉的立即宣判︰撤銷控告,無罪釋放 ﹗(You are Not Guilty; Case Withdraw !(掌聲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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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3, 01:27 AM | #3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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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面對法律痞子,西方社會的經驗頗堪借鏡,一個藐視法庭的法痞,想在正義之堂玩忽造次,這是不可能的,能夠生根的只有在王法不彰的地方,才有這些混混的空間,由此觀之,怎能不讓正義人心中泣血﹗ 法律流氓的生存空間,就只能在暴利與構陷中想方設法的掩耳盜鈴,除此之外,一無是處,真是人渣的代表作﹗ 此帖於 2009-03-13 02:28 A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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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3, 11:32 AM | #34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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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寧願不追討那些贓款讓他全家滾出台灣去,因為他在台灣一分鐘對社會造成的傷害卻是 20年都無法彌補的,台灣民間風氣、行為有多少上行下效?有多少人根本就是看電視學的 ?學那些厚顏狡辯、奸巧的嘴臉.........你能想像美國總統是大鱉三、無賴嗎?他在美國可能 早就被暗殺掉了,還能在那不要臉到天下無敵的佼賴? 劣幣驅逐良幣.....別搞到良幣都出國移民...讓台灣都剩下劣幣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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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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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3, 12:55 PM | #35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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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們的調查局長把犯罪情資交給涉案關係人,如果不是法官追加圖利罪,原先起訴只求2年7個月有期徒假,最後即使罪名成立3年以下緩刑的機會很大 我不知道在加拿大,情治首長幹同樣的事把犯罪情資交給疑似涉案的總理被查出來的刑責有多重? 再來是我們對法治教育的認知,交通違規老百及媒體會怪執法人員不能玩陰,不能躲在暗處偷拍民眾違規,要抓就要求光明正大站在路口,從不反省自己闖紅燈違規左轉等行為.. 早年大學時代認識一位香港僑生,他說過一個故事~ 他第一年來台灣唸書,因為他成績不好所以跑到那種為華僑準備入大學的先收學院唸一年,那個學校好像是在林口 據說那所學校還是教官管理式的有點像當兵,生活全封閉在學校,他報到第一天安排好宿舍,而宿舍有門禁10點鎖大門沒法再進出,他去洗澡回寢室發現抽屜的鎖被敲開錢跟貴重物品都不見,於是第一時間找宿舍管理員教官處理 那位僑生告訴我,因為他提前報到整棟宿舍還不到十分之一的學生,他認知以為教官會馬上清查所有寢室(發生同樣的事香港是會這樣做,甚至報警處理),結果,他被教官責罵一頓怪他為什麼不小心保管自己的財物.... 從始他對台灣的法治失去信心,上了大學騎機車違規也學懂了"耍賴".. 再另一個故事~很早年常被媒體指責民代可以任意幫選民註銷交通違規罰單.. 其中扯出當時陳水扁總統的專車違規多少次罰單都沒繳 民進黨也不甘示弱同樣拍到馬市長也有違規停車的狀況 馬市長的解說是當時可能司機為了趕場不得以違規停車,但,他跟陳水扁不同之處在於他非常守法,罰單都是自己掏腰包準時繳... 我印象非常深刻,馬市長比起陳水扁不繳單他每次都有繳說成是守法 我太太幾乎吐血說~就像小學生作弊,一個被逮到打死不認,一個沒被抓到卻去跟老師自首,自首作弊的學生認為這種行為是"好學生的榜樣"敢作敢當,加獎他都來不及? 總之,從上到下法治念觀沒搞清楚,台灣的司法會有何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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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3, 11:07 PM | #38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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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3, 11:56 PM | #40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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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得是民族性,華人社會以香港及新加坡為例,他們都是法治大於民主的國家
如果民主不先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上,民主自然會亂了套 台灣的問題是歷史演變過程,同樣是威權統治可惜蔣氏父子並沒有像李光耀一樣把法治教育做好 我們法治精神沒有建立好就走向民主又走得太快,其間黨外時代為了爭取民主破壞法治基礎,那個時代造反有理管你什麼法律,也得到很多知識分子的同情 當民主選舉普及,政治人物利用選舉得到權力,已經不想制定可以長治久安的法令,即使民進黨內有理想的人如施明德,許信良等人曾經嘗試把過去黨外那種粗暴不守法的習慣拉回中道,可惜被黨內靠極端主義混吃的人破壞,施,許等人也落得被踢走的下場.. 民主選舉這麼多年,政府宣導N次,買票文化至今仍然存在,歐美選民手上的選票是一千幾百元能買得動?收錢投票等於出賣自己的人格 法治觀念需要政府及政治人物去教育,更重要的是以身作則,遺憾的是我們看到權貴與平民是雙重標準.. 總之,守法的觀念在台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此帖於 2009-03-14 12:08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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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4, 10:29 AM | #4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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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兄,不止買票我國民主汗顏事還真多,因為法治念觀不健全,民主變成畸形發展~
1.買票~是最常見的手法 2.配票~可以堪稱史上民主選舉最偉大發明之一,創始人趙少康,雖然不違法,可是完全違背了民主選舉的精神,剛出來時被嚴厲批評,後來各黨發現真的很好用大家也跟進 3.跪票~全世界民主國家好像只有台灣的候選人會用這招,一個跪不夠全家出來還要哭著下跪 4.人頭黨員~這是民進黨獨創的,國民黨號稱百萬黨員,要以人頭黨員影響黨內初選不容易,相對民進黨在某一區塊掌控一,兩百以上人頭黨員足以影響初選結果 5.棄保效應~單一選舉如果出現三人,投票前棄保滿天飛,因而衍生出假民調,反正落後者會被宣告出局不要投他等於投廢票(外國人認同某一候選人票就投給他,不會考慮他沒有勝算,不過國外兩黨政治鮮少像我們的會有人脫黨參選) 華人地區就只有台灣是直選總統,本來我們該引以為傲,可惜我們的政治人物為求勝選,在選舉過程中發明出種種作弊的方法,我們的民主反而變成笑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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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c45 (200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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