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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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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香港政府因貪污腐敗到嚴重影響到行政及人民基本權利 且 香港為英國之殖民地 為什麼美國會建立? 就是因為英國對美洲殖民地實行了不合理的稅賦制度 所謂的不合理,簡單來說與英國本地的制度相比實不合理 我想,若要討探一個制度的建立 必須要談到建立的原因、背景 因為每個地方的情形不同 這就像是中華電信每每都說日本的ADSL比台灣貴 若就幣值換算的確如此 但真的只是幣值換算就行了嗎 還要考慮到所得、購買力等等的因素 轉換到同一個基本單位才能進行較精確的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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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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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成立的背景,我有簡單論述,您若想清楚請上官方網站有很更詳細 您的回應是否又誤解了我要表達的主題? 完全看不懂大大想表達什麼?跟我的主題有什麼關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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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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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要對 「為什麼法治素養水準高的港英政府會定出如此違反證據法則的廉署制度?英國人深信當官的要以比一般人有更嚴格的規範才會達到阻嚇的效果 當大家了解香港廉政公署的制度時」 這句話做出說明 如同大大認為「英國人深信當官的要以比一般人有更嚴格的規範才會達到阻嚇的效果」 英國政府會定出如此的規定 與香港為殖民地有極大的原因 如果忽略掉這個原因,將使得判斷不盡客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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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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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你不了解整個殖民政府的運作,不能拿英國殖民美國稅制不公來比較,因為當時香港的華人根本沒有機會當高官,司級以上的官員全是英國本土派來的,連高等法院的法官全是英國人,引渡回香港受審的總警司也是純種英國人,香港華人的公職人員地位都很低,能貪的只是上層吃剩的骨頭,廉署成立主要對付的不就是英國自己的人嗎? 再者,英國本身沒有這種機構,因為英國本土也許有貪污,但程度沒有嚴重到民眾隨時會出來暴動,要求政府解決貪污問題 防止賄賂條例》第十條只適用於公職人員,不適用於一般老百姓,所以我說這句話「英國人深信當官的要以比一般人有更嚴格的規範才會達到阻嚇的效果」完全合情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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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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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沒有廉政公署這樣的機構 所以 若您要說 「英國人深信當官的要以比一般人有更嚴格的規範才會達到阻嚇的效果」 才成立廉政公署 這樣的說法不就不能成立了嗎 因為在英國本土裡,沒有這樣的機構呀 所以廉政公署是因應香港這個地方才產生的 而非是因為「英國人深信當官的要以比一般人有更嚴格的規範才會達到阻嚇的效果」 至此,您了解您不合情理之處了嗎? 再來 為了控制殖民地 英國政府不會下放權力 但,當地人民仍能服公職 所以說廉政公署只是對付自己人的說法,並不妥 而且說能貪的只是骨頭的說法也不妥 否則為什麼會有人如此看不下去陳哲男的貪? 陳哲男也不是最大卡的呀 說貪,不論其地位如何,只要是公職人員,就是大罪,不是嗎 最後 如果您有興趣,我很樂意與您討論殖民政府的運作 英國在進入美洲時,是以征服者的姿態 但在對亞洲進行殖民時,卻是以商人的形象 在殖民地以工廠的方式操作 英國在歷經美國獨立與失去十三處殖民地的教訓後 認為應給予殖民地人民的自由及免於被大型帝國以軍事力量推毀的自由 所以在運作上,已有所不同 我想要討論殖民政府的運作 不光是單單看政府的人力派遣 而是要先了解英國政府對香港的態度是什麼 如果您有餘力,歡迎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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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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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人深信當官的要以比一般人有更嚴格的規範才會達到阻嚇的效果」 是針對廉署制度裡的《防止賄賂條例》第十條 公職人員財富與官職收入不相稱就必需提出合理的解釋..而第十條不適用於一般老百姓....這是老百姓跟當官的規範不同 說實在,我不知定立法則的人當時腦袋是否有想過定一條法跟殖民的因素有關? 不知這樣再次說明夠清楚了沒有? 您認為廉署成立當中殖民是"極大原因" 60,70年代香港貪污嚴重,已經到火燒屁股的程度,港英政府必然要實施鐵腕政策下猛藥,還考慮把殖不殖民因素放進去?這可能是您的憶測吧? 除非您有資料顯示,60,70年代英國本土貪污跟香港一樣嚴重,而廉政公署只在香港成立,在英國本土卻沒有,再推論殖民的因素存在才有意思! PS:我發覺大大的思考方向總是高深莫測,談殖民話題離我要表達的太遠了! 這篇主題 我沒有花太多時間去寫,只是我手寫我口,如果其他大大會像SOTTY兄產生如此大的誤解先說聲抱歉,實在不好意思收您們送的花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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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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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會想辦法去遏止 廉政公署是順應的產物 而我要表達的,就是您所謂的第十條為什麼會由英國這樣民主國家所訂出 除了肅貪,因為其為殖民地,所以在法規上會比在土地較不被當地人民意識所囿 英國人會很重視殖民地人民的聲音嗎? 如果會,怎麼美國會獨立? 而且,我覺得很有趣 您認為我在臆測,那您也未提出「英國人深信當官的要以比一般人有更嚴格的規範才會達到阻嚇的效果」 的相關資料,這又該怎麼說?我該說您臆測嗎? 先前,對於我的說法 我已提出英國對美洲所制定的不合理的稅賦制度 就是因為英國視美洲為殖民地 我已提出資料證明英國對殖民地所採取的差異政策 對於廉政公署那第十條規定為何會只出現在香港 我已提出見解:其中包含殖民地因素,您可以不接受我說的 那是因為對殖民政府運作不了解 但您卻未能提出為什麼只在香港成立的見解 只因香港貪污嚴重就寫了那第十條規定,是這樣嗎? 可以用「英國人深信當官的要以比一般人有更嚴格的規範才會達到阻嚇的效果」 這樣的理由解釋嗎? 既然英國人深信的話 那不管在大不列顛,還是在香港,都應有相同的規定,不是嗎? 試問台灣島跟澎湖島的法律有差別嗎? 若不是您強調「合情合理」我也不會極欲了解為什麼這樣會合情合理 既然您說我不了解殖民政府的運作 那「殖民話題離您要表達的太遠」這話似乎不很恰當 甲:你不懂啦 乙:那你可以說說嗎? 甲:這離題了,我不想回答你 這會讓人很錯愕、也很無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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