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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成立之初肅貪對象是公職人員,但也包括全體百姓 是第十條只針對公職人員,不是針對老百姓 即一般老百行賄或收賄,經檢舉廉署人員去查證,經確定犯行才被定罪,而不需自己說明財富來源 我之所以舉香港市民可以到英國打司法是法律規定的訟訴程序,也是證明英國在香港定的法治制度是沿用國內的法律,並沒有所謂的殖民觀念,甚至再深入一點,刑事訟訴法規,香港市民若因犯行被律政署起訴,如果沒有錢請律師辯護,港府會免費提供指定律師替被告辯護,這個規定也是英國搬過來應用的,因此,又再一次證明我的說法,殖民觀念並不是每一種制度都是如此! 此帖於 2006-09-24 06:43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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