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論壇說明 |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26 (permalink) | |
|
註冊會員
|
引用:
最簡單的官員外派而非由當地人民選出,就包含了香港為殖民地之因素 廉署的成立主因是貪污,我從未否認 我說的,是第十條規定的訂定 試想,若在英國本地,這樣的規定的否成立? 因著選票、議院的利益的考量,這樣的規定出現的可能性不高 但在香港,因為沒有這些因素,所以很容易訂定這些規定 這就是我所謂殖民地因素,非是單單霸權心態 如果您不認同 那我們再來思考一個問題: 那條規定、實行方法,有沒有可能在台灣完全複製? 至此,您若還是不認同 那表示在這點上,我們完全不會有共識 我推薦的「美國誕生」一書,初版一刷是2006年6月26日 那您在過了一個暑假後,現在應為大二生囉 加油!祝您學業順利! |
|
|
|
送花文章: 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