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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12-06, 01:34 AM   #1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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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查看文章
拜託
你似乎完全沒有仔細看別人的留言,回應當然是不倫不類


說半斤八兩,是否等同承認自己的比喻不倫不類?
為什麼說比喻不好,國際間的認知是發動戰爭的戰犯罪名大?
還是在國內鎮暴殺人的罪名大?
同理若將國家比喻成一個人,請問在法律上自殘有沒有罪?跟別人打架或殺死他人,誰情節嚴重?相信不用我繼續說明

我只是借閣下的比喻改良一下,變成合情合理而已
1.不淪類類 ...,請你不要把自己合理化,因為你我的認知不同,才於在此提出。

2.還有我可是有仔細看的 ...,回答的當然是我自己所想、所解讀的。當然與你
所認知的不同,就說別人不倫不類,可見你也是。

3.228 事件始末,可以說是國民黨自己種下的因與果。

4.你的治病說好了,也是矛盾。自己先惡搞到生癌症,然後在醫治,然後說是為預防
就連正常的器官都全部刻掉? 難道不會自省是行為不檢點所致嗎?

5.李登輝主政確實有做到認錯,而提出的是補償申請條例,不是賠償條例ㄝ。
當被害人,被傷害後,加害人提出補償申請條例,還要申請勒,為何不就直接賠償?

6.當史學家有政治好惡時自然就有所謂的偏見,不然怎麼有史學家不寫當朝歷史
的慣例。如此國民黨版的會是真相嗎? 當然我所見的民間版的也未必正確。 

7.自殘、打架或許是不好的隱喻,但是不管是鎮暴還是戰爭的屠殺,可都是重罪的
是被允許的嗎? 當北京天安們血腥政壓時,國際輿論的譴責有用嗎? 中共政府也
是殺到紅眼。現在中共政府對天安事件也是三緘其口的否認。

8.在來照你的說法,因為是鎮暴屠殺,是罪輕就可以多多去做囉,就可以多來個幾次
228 事件嗎? 錯誤的政令照成的苦難與屠殺是沒有所謂的輕重的。

9.蔣中正是不是元兇,留給歷史去評斷字最好,但是228事件,跟蔣中正是脫不暸關係的。

10.我雖然不是受難家屬者,對於自己居住的土地發生之事,我有權利知道。


世界上的西方進步的國家對於自己政令錯誤的血腥鎮暴、戰爭納粹集中營,也都
一一的將真相還原到歷史中。為何台灣不行? 日本不肯是他家的事。


歷史是拿來警惕的,是希望不要再有相同事件的苦難!! 不是給那些政客噴口水
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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