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2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現在又有一些新問題 ... 1.土地鑑定應該有法律效力,那鑑定過程中會不會被偷料? 2.是哪些單位可以進行土地鑑定? 3.土地鑑定要收錢嗎? 4.發生這種確定是政府侵占民間土地時的土地鑑定,如要收錢是誰付? "土地鑑定"是地方法院受訴訟人請求或依訴訟事件的需要提請鑑定 在各地的地方法院有制式表格可供領取 這種土地鑑定主要鑑定的是土地的"價格" 不過在本案中。可能G大有"轉述"上的錯誤 您詢問的應該是"土地鑑界"而非"土地鑑定" 土地鑑界是測量人員依調製土地複丈圖經界線(俗稱地界線)及比例尺大小放樣於實地 以確定土地界址正確位置之測量作業,就是土地鑑界。 俗稱土地複丈 這在土地糾紛事件中為必要的程序 因為只有經過複丈您才能知道已舖設道路的範圍有多大 回覆 一、土地鑑界是由經管地政事務機關受所有權人之申請而為之。所以不會有"偷料"的可能。因為鑑界人員是公務員。故意或無意的過失致使人民的權益受損,都有瀆職之嫌。 二、只有一個單位可以做土地鑑界。就是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 三、土地鑑界是要付費的。計價基礎以公頃為單位,不滿一公頃時以一公頃計。每公頃收費新台幣四千元。超過一公頃時每增加半公頃,增加二千元。不足半公頃時以半公頃計。 四、鑑界費如是地政機關接受所有權人申請而為鑑界時,由所有權人負擔。如果是法院提請地政機關鑑界,那費用由敗訴的一方負擔。不過這裏有一點要注意。由法院提請的鑑界百分之百是急件。地政機關依上述標準加倍計費。 |
![]() |
送花文章: 139,
![]() |
有 5 位會員向 JOHN 送花:
|
![]()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