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萊姆論壇

返回   史萊姆論壇 > 綜合討論二區 > 時事、科技、娛樂新聞話題討論區
忘記密碼?
論壇說明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Google 提供的廣告


 
 
主題工具 顯示模式
舊 2009-07-22, 08:27 AM   #26 (permalink)
長老會員
 
古里特 的頭像
榮譽勳章
UID - 266346
在線等級: 級別:54 | 在線時長:3176小時 | 升級還需:69小時級別:54 | 在線時長:3176小時 | 升級還需:69小時級別:54 | 在線時長:3176小時 | 升級還需:69小時級別:54 | 在線時長:3176小時 | 升級還需:69小時
註冊日期: 2007-04-16
住址: 天外天
文章: 16251
精華: 0
現金: 49069 金幣
資產: 26177647 金幣
預設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查看文章
這就涉及"遙遠"的定義,因為不法所得是由他流出去交給第三者,這筆錢不管跑到哪乃屬不法

好比某人把搶劫回來的錢花光,怕被追捕而畏罪自殺,請問可以要求他的家屬償還被他花光的贓錢嗎?反過來說,家屬拿到贓錢就變成共犯,已經不是一人做事一人擔的問題

英國法律"remote",法院追究責任時考量會不會太超過
既然覺得土城那個的不義之財有共犯嫌疑

想再請問一下,掏空案常常見

許多大老闆都是掏空之後,就逍遙法外

我常覺得很奇怪的是,為什麼不追回那些被他掏空的不義之財?

是因為根本不知道掏空多少? 還是不知道哪些資金流向是不法?

是不知道該如何追回,還是不需要追回?




另外

我下面貼一則半年前葉樹姍的案例

他的慈善捐款就被討回,很不符合所謂的不追回原則

法律判決,葉負債之後必須要追回他捐給慈善團體的錢
古里特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37553, 收花文章: 17188 篇, 收花: 66019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2 位會員向 古里特 送花:
tom710509 (2009-07-22),四次元口袋 (2009-07-30)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發表規則
不可以發文
不可以回覆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論壇啟用 BB 語法
論壇啟用 表情符號
論壇啟用 [IMG] 語法
論壇禁用 HTML 語法
Trackbacks are 禁用
Pingbacks are 禁用
Refbacks are 禁用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3:40 AM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5,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SEO by vBSEO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