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24, 12:00 PM |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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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大學生氣不過 告戴爾詐欺
戴爾電腦標價錯誤引發的消費糾紛,有位大學生因為氣不過,日前憤怒地到桃園縣中壢警分局報案。有人建議他這屬消費糾紛,應該找消保官投訴,大學生堅持要報案告戴爾詐欺,讓他無法買到屬意的商品。警方受理後,也傳喚戴爾的業務員製作筆錄,目前還在調查中。
中壢警方說,約兩周前有位男大學生逕自到偵查隊詐欺專責小組報案,表明是戴爾電腦標錯價格的受害消費者,堅持要告戴爾涉嫌詐欺。由於當時戴爾新聞正熱,消保會也持續關注此事,警方訝異竟然有人到警局報案。 男學生第一天做完筆錄後,第二天警方傳喚戴爾的業務員配合問訊,業務表明公司立場會研議賠償消費者,希望與男學生和解。男學生不願意,仍堅持要提刑事告訴。中壢警方仍在調閱相關證據,辦案人員說,屆時會發函桃園地檢署「核偵」,由檢察官核准偵查方向。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4/4/1nnkt.html =============================================== 我很想問這大學生,您有匯款過去了嗎??還是只有下訂單問題是根本就沒有匯款??就算匯款我想也可以要求對方退款,何況這大學生有無想過告的贏嗎??我想這大學生沒有仔細冷靜想想這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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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7, 08:17 AM | #16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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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該學生已經表示只接受原價出售 若是DELL接受的話,萬一消息傳出 每個都上法院去告DELL,DELL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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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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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7, 02:09 PM | #18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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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訂單確認及匯款後買賣合約已成立,dell收到買家的匯款拒絕出貨,除了詐欺是否也構成侵占罪? ------------------------------------------------------------------------- 國內常見案例: Q1: 在網路上購買商品 將錢已匯入賣家 但賣家卻拿出與商品不符物品或不寄出 不與買家聯絡消失.. A1: 卻拿出與商品不符物品: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不寄出:侵占罪 第三百三十六條︶。侵占罪之成立,以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雖行為之外形各有不同,要必具有不法所有之意思,方與本罪構成之要件相符。如以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思,而侵占已持有他人之物,不論其物體是否代替物,即應成立普通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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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7, 03:57 PM | #19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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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實話...侵占罪是沒辦法用在DELL的案例的, 整個事件,站在消費者保護法的立場來看, 只要買方下了單,匯了款過去對方那邊,就【視同】銀貨兩迄 (這是 消保法 特別給予的一個保障) 但在其他法律層面來看,並不是這樣判定的, 因為DELL並不是利用詐術來騙錢,此次是網路拍賣價格錯誤,民眾瘋狂下單 (就算是故意打錯價格,要看看台灣民眾有多麼的"好康到相報", 在法律上也無法主張DELL詐欺) 尤其是:DELL有召開記者會道歉,並表示已匯款的會跟當事人進行退款 再加上DELL一再表示,他們是有心要退錢給下單民眾的, 而且還有額外提供折價卷(雖然那種折價卷讓人非常生氣) 因此,真正走上法院,審理到最後,〔詐欺〕是不可能成立的 ============================ DELL之所以要低下頭去跟這位民眾妥協, 一方面是不希望為了這一個人而大費周章去法律途徑,因為太勞民傷財了,而且對DELL的信譽也只會一而再再而三破壞而已 另一方面是在打預防針,事先把戲做足,將來在法院上可以完全站的住腳 (甚至由律師反過來指控對方意圖不軌,而這就要看DELL的律師高明到什麼程度了) 還有一個主因是,刑事案件,在未定罪之前可以主張對方可以脫產, 要求假扣押,或者凍結帳戶...(這個對DELL就非常傷了) 結論:繼續看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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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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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7, 04:23 PM | #20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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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至少有法源依據的情況下,dell似乎難以反控誣告 而且對方的意圖很清楚,就是要求dell屢行合約(報導中好像沒有附帶告民事要求賠多少?) 我看哪位告人的碩士生可能太閒吃飽太撐,才不在乎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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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7, 04:40 PM | #21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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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他告的罪名不符合一般社會的認知 如果戴爾堅持不退款那才叫詐欺不是嗎? 人家都說要退錢了,這很難告啦 就像侯寬仁起訴馬英九,用的罪名也是白痴都知道那不成立,絕對告不成 那幹嘛起訴?阿就做給人家看嘛,我看這次應該也是 你如果告戴爾違反消費者權益,那不就合理了嗎?用詐欺罪感覺就是惡意的,就算我 討厭戴爾的作風,也不要支持這種的,社會觀感不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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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8, 08:19 AM | #2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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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小小的疑問?
不知道有無可能成立? 這個學生的背後會不會是有人指使? 畢竟吃飽沒事幹,一個學生的名義去告DELL 但造成了DELL很大的問擾,也就是資金凍結(我覺得這個是最大的癥結點) 這個官司不在乎誰輸誰贏,只在乎DELL的資金有無被凍結 或許可能是DELL的競爭對手私底下所造成的 請問大人,按照大清律例,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該判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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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710509 (2009-07-28)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09-07-28, 12:36 PM | #23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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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內喜愛告人的李大師,他曾說過告人很多時明知不會勝訴,他享受訴訟的過程,見到哪些高高在上的人物站在法院中一副"俗辣"的模樣,比起勝訴還有快感 也許碩士生該知道對方是跨國企業,有錢請最好的律師,要勝訴談何容易?刑事提告整一下他們也爽,或者私下談和解dell真的以錯的價格出售商品就賺到了 我想如果我是哪位碩士生,發現dell標錯價,會不會第一時間好康相告?他很可能是同學們的代表,若他能拗到dell賠償或照錯價出售,其他人就可以要求比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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