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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11-26, 01:59 AM   #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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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查看文章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8/1vh4e.html

台北縣蘆洲古姓男子隱瞞黃姓女友,偷偷與其他女子結婚,卻繼續騙黃女會娶她, 兩人交往3年才發現古某為有婦之夫,黃女認為古某耽誤她的青春,提出民事求償,板橋地方法院判決古某須賠償40萬元。


黃女說,當初事發後,古某一直請她「放一條生路」,表示妻子是二次婚姻,患有子宮肌瘤,更傳電子郵件表明願意每月匯1萬元,總計賠償36萬元,但事後食言且銷聲匿跡。


法院開庭時,古某未到庭,也未聘請律師及提供訴狀讓法官審酌,因此承審法官依法認定古某對黃女主張的事實均承認,又古某行為確已造成黃女精神上的痛苦,因而判決古某敗訴;還可上訴。


黃女表示,95年間認識了上班族古某,希望交往對象能以結婚為前提,古某也信誓旦旦說自己單身、沒有女友,表明在40歲前會與黃女結婚。


但1年後,古某與他人結婚,對象不僅不是黃女,也仍隱瞞個人已婚,如往常一樣與黃女及親友吃飯見面,限制黃女與其他男性友人往來,更向黃女提出許多婚後計畫。


純情的黃女不時寄送酵素等保健食品給古某,到黃女家中,黃女媽媽燉雞湯給古某食用,直到今年5月下旬,黃女才赫然發現古某已婚。


==========

我真的很好奇法官是根據甚麼罪名判決的?

造成女方精神上的痛苦???


此案例一出,以後劈腿的都告上法院求償啦 orz
我是覺得判的沒錯
因為男主角是先在95年認識女主角...一年後竟然與別人結婚...此時如果男主角在結婚前與女主角已分手...那還無話可說...但令人不齒的是他竟然結婚了,又想和女主角繼續保持戀人關係,此時女主角還做著結婚夢,男主角卻享著齊人之福,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浪費別人的青春之上,豈可不罰。

這種案例法官這樣判,我不會好奇他怎麼判,反而是犯了強奸、殺人罪的,還能上訴到無罪釋放,才叫人好奇法官的腦袋是裝什麼東西
__________________
http://images.gamebase.com.tw/mybase/32/05/281/happy_card_000002776.jpg
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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