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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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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有e-mail,我們沒法得知內容如何,也許不止一封,而是信來信往.... 女方身邊的親友是否見過男方聊過天可以作為人證?... 我強調法官會判女方勝訴,即使男方不出庭答辯,難道只憑口述故事沒任何人,事,物足以證明所說的故事內容,法官就判下去? 法官一定會問如何證明他騙你隱瞞已婚的事實? 男方的太太想要反告女方妨礙家庭,也要反證女方不知情是虛假的..這就涉及雙方的攻防,現在男方不出庭答辯,故事的版本只能依據女方的說詞 還有是我不清楚,法律上詐欺罪好像只有財物上的損失,感情上的詐騙應該不包括在內,騙情如何認定?因此就沒有所謂隱瞞已婚是詐欺罪 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程序基本上是完全不一樣,刑事訴訟是職權進行主義,其程序之主導權是法院,就是法官,而民事訴訟則是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官只是聽審,訴訟之進行由當事人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進行,而現今刑事訴訟改採當事人進行主義及職權進行主義並行. ps:民事訟訴應該稱不上叫"罪名"罷?法官只是依據民事訟訴法程序判決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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