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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3-15, 10:37 PM   #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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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Ya07 查看文章
一夥人販毒殺人
有個大嘴巴招搖露了口風
警察卻只抓他一個...說得過去嗎??
不是該將那一夥人都抓起來才對

如果只批評王清峰大嘴巴
那確實是她一個人的不對
但要指責她不履行法務部長的職責
那怎能只指責她一個人呢???

現在我們的法官不願判死刑
法務部長不願簽槍決令
這是現在法界共同的默契
如果不滿這種現象
不是更該嚴厲譴責所有相關的人士才對

只打強出頭的或不長眼的
很顯然是不正確的作法吧!!!!!!
Y大我認為有些事情說法應該持平一點

過去如綁架案是唯一死刑的法令早就廢掉,意思是刑法上沒有任何罪行是"必定"要判死刑(唯一的意思是法官遇到這樣的案件沒得選擇必需判死刑)

當"唯一"兩個字拿掉,是否判死刑的裁量在法官手上,法官可以依法根據兇嫌的作案手段,動機,犯後態度.....作出最後判決

近年的慣例,判死刑的法官在裁決書上加註說明,內容大慨是"必窮盡一切法律途徑,求其生而不可得....",顯示法官的無奈...

因此,法官判不判死刑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力,並不能與法務部長不簽署執行死刑混為一談

至於你多次說為何其他人幹同樣的事只譴責王清峰?

問題是沒有其他法務部長不執行死刑,就只有王清峰一人,扁執政時期最後一位法務部長施茂林也曾簽署執行死刑,他只不過在扁的第二任期時為了逢迎大老闆陳水扁嘴巴推動廢死刑,用技術性方法拖延而已

此帖於 2010-03-16 05:56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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