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1, 06:34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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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基層員警:請王捐薪 養死刑犯
基層員警:請王捐薪 養死刑犯
〔記者吳岳修、黃立翔/台北報導〕法務部長王清峰公開宣示任內不執行死刑,擔負第一線執法的基層警察相當不以為然,北市警中山分局一名資深小隊長直言,台灣是法治國家,如果因為個人想法就可以不執法,那制定這條法律有什麼用呢?「個人意志不應該凌駕在法律之上」。 北縣警察局一名退休主任秘書直言,王清峰若不執行死刑,必須捐出薪水,代替國家供養這些死刑犯,對納稅人才公平。 北縣警局一名王姓基層警員說,警察辦理公文只要一延遲,就會被記過調職甚至吃官司,法務部長是司法機關主管,卻不願意批准執行死刑,法務部長不批就是延遲公務甚至廢弛公務,已涉及瀆職。另一名刑警小隊長說,法務部長不執行,形同讓重大罪犯擁有「免死金牌」,未來歹徒遇上警察將肆無忌憚。 新聞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oday-fo3-6.htm ============================================== 王部長真是在裝瘋維 |
__________________ 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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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2, 12:30 PM | #16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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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岸看陳某人的行為會覺得可笑,花盡心思把錢左轉右轉,最後還是落得關在土城
對岸黨就是國,國就是黨,缺錢?伸手就要得到,沒必要搞些有的沒的 過年前中共突然下令向國內十大外商查稅,為了怕被老外批不公平,十大的名單唯一出現台灣的富士康(鴻海),奇怪?郭董除了倒楣被抓去陪"查",什麼時候變成"外"商? 最有趣的是,查稅是要求外商"自查",先自己看看有沒有漏報之類的,自己認罪,漏報多少?報上去的數目決定誠意,如果政府認為企業自清誠意十足,當然不會再派人去追究 若不識相白目到自查後報上去的是"沒有漏報",政府單位就很可能再派人幫企業查清楚... 結論,偉大的祖國連這種事都想得如此周到,給每家外資公司/本國企業一個"奉公守法"的機會,又可以節省政府人力,一舉兩得,"大家都高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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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2, 01:12 PM | #1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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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這麼多產業 結果各個都有逃稅的手法 稅收責任就落在小老百姓身上 我可以給扁家一個自清的機會 自己招供汙了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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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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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3, 12:14 AM | #18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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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存廢並不是因為別的國家都廢除了 所以台灣也應該要廢除
別的國家有的 我們都有了嗎? 真正值得驕傲的 並不是沒有死刑 而是沒有被害人 有本事就把台灣治理成沒有被害人的世界吧 等到台灣的環境 台灣的治安 台灣人的心靈 轉變到了這樣的境界 自然就會同意廢除了 現階段講廢除死刑根本就是烏托邦式的理想主義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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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3, 12:58 AM | #19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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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印象很深的一件舊聞,過去老李主政的老國民黨時代常被批評議會充斥有黑道背景的民代 有年立委諸公到歐洲出遊(應該叫"考察"),想參考歐洲國家有關限制黑道背景參選民代的法規,我忘了是德國/法國,總之,該國議會給予的答案大慨是~沒有黑道會出來參選民代,就算有也不可能選上,既然不會發生的事,就沒有這種法令..我國的利委諸公聽完應該會感到尷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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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3, 12:23 PM | #23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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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稱為舊聞,是老李主政的老國民黨時代,印象中至少是十五年前的往事,哪個年代可以google嗎?
補充一下,哪個年代的新聞不少趣聞,忘了是立委還是市議員到法國巴黎"考察",參觀人家舉世聞名的地下水道系統,台灣的白目沒做功課還問什麼時期設計如何達成?台灣地下水道可以效法巴黎經驗,巴黎官方很訝異!地下水道工程拿破崙時代就完成,現在才來想要處理地下水問題,會不會太慢?(都城建設已經發展到一定程度回過頭來弄地下水?先後順序搞錯了?有些事情過去不做,現在才來關注會否太晚?) 此帖於 2010-03-13 01:59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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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3, 05:09 PM | #2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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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才認為要參考其他國家法規...用Google就搞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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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4, 09:16 AM | #2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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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我想A大質疑的是該罪犯已達成假釋條例...但法務部長才是批准罪犯離開的經手人 如果問王前部長的話....我想她會說"我是依法執行的,我沒有辦法預知他出去會殺人,但我想用寬容的心給他一次機會" 此帖於 2010-03-15 09:10 AM 被 superxbo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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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4, 12:16 PM | #28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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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們的人權團體及部長級人物都是'好命之人",他們一輩子都不曾了解哪類極惡殺人犯的心態 我國司法有個慣例,法官會看兇嫌的犯後態度,若表示有悔意,基本上是不會判死刑 悔意要在法官面前演一下易如反掌,一般來說,哪些表現出亳無悔意都是社會教育程度不高,認知上覺得殺了人大不了槍斃,想都沒想過去演給法官看 現時44名死囚中,有一名殺前女友一百多刀的男子,是有錢人家子弟,據稱他事後上法院表示悔意,本來是判無期徒刑,後來因為與被害家屬遲遲沒法達成賠償,更被檢方得知兇嫌教唆媽媽先不要給錢,否則最後人財兩失(給了錢又被判死刑豈非虧大?),可見,這傢伙的悔意是騙法官,最後改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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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4, 12:18 PM | #29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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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讞未槍決44人名單 陳金火: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主嫌,機車行老闆劫財劫色,並以凌遲手法分屍後烹炸其肉片食用。 廣德強: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共犯,機車行學徒,參與強姦女保險員後,夥同老闆以凌遲手法分屍。 王國華:網路惡狼,連續強盜、性侵害9位男女網友,並殺害其中1女,曾多次以三字經辱罵法官。 戴德穎:不滿女友與其分手,亂刀砍死女友父親並重傷母親,法官審理時,仍揚言要繼續追殺女友。 張慰龍:擄走好友的7歲女兒勒贖30萬,取得贖款後即將女童勒死後,還假意頻向女童母親表達關心。 劉榮三:強姦1名檳榔西施後,活生生的用火燒其下體和臉部,再用鐵槌把其打到腦漿外溢再焚屍。 呂文昇:台中老夫婦命案共犯,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王柏英:汐止殺警奪槍案,因計畫搶銀行與其兄王柏忠(無期徒刑),共同砍殺巡邏員警致1死1重傷。 林金德:因女友另結新歡,至其家中潑汽油縱火,造成3人當場被大火燒死。 王鴻偉:追女遭拒而由愛生恨,在其上學途中以車撞倒後,拿刀砍殺176刀致死,脖子幾遭砍斷。 陳文魁:率小弟持槍衝入里長服務處,開槍掃射造成2死3重傷,逃亡時又綁架1名台南縣聞人勒贖。 張文蔚:綁架並殺害當時年僅16歲台中縣沙鹿國中學生,具前科的張文蔚,假釋出獄後犯下此案。 柯世銘:南化雙屍案,因桃花木價格問題殺死友人。 唐霖億:殺害小學同學母親,殺人後用手機再度勒贖對方家人,並恐嚇要殺對方全家。 施智元:受僱之黑道職業殺手,將欲殺害對象槍殺後,還朝向其旁邊之友人繼續開槍,造成2死1傷。 管鍾演:身背7條人命,同夥2人均已伏法,但因其涉案太多調查多年後,因不執行死刑得已苟活。 王志煌:進行毒品交易後,槍殺與其交易之2人,並將毒品及販毒款300萬元皆奪走後逃逸。 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續殺人。 王秀昉:因吵架以棍棒毆打鄰居女性,且不顧三歲稚女在旁央求,反而將母女二人都毆打致死。 莊天祝:甫出獄即於高雄以老婦為目標,連續強盜劫財,遇反抗即持榔頭猛擊被害人,共殺害4人。 曾思儒:金山高中教師,潛入女同事住處行竊失風,將其反綁虐殺30分鐘致死,女老師死狀極慘。 鄭性澤:於豐原市十三姨KTV鬧事,持槍朝前往處理之警員頭、胸部,近距離射擊3槍致死。 洪明聰:鶯歌縱火案,嫌犯因經常毆妻,遭妻舅毆打,竟持汽油至妻之娘家縱火,造成4死5傷。 楊書帆:因分手先砍傷女友,又在傷害案偵查期間持刀至長庚醫院地下街,當眾割斷女友喉嚨致死。 鄭文通:酒後持刀刺死自己的妻子和兒子,並一再抵抗警方及消防人員之搶救。 吳慶陸:台中老夫婦命案主嫌,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鄭武松:闖入屏東某紡織工廠內,持利刃砍死自己的前妻,並波及現場工頭一併無辜賠上性命。 王俊欽:假釋後缺錢花用,連續搶劫計程車,強盜性侵害女運將多人,並殺害棄屍1人。 劉華崑:台南新化母子命案,闖入被害人住處劫財,勒頸掩鼻將母親窒息而死後,再吊死其6歲兒子。 張胞輝:91年間殺害同居女友,92年2月又潛入台東某民宅,強盜劫財再殺死2人。 連佐銘:預謀灌醉其國中同學後先殺害棄屍,再向被害人家中勒索一百萬美元。 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1人。 蕭新財:攜槍尋仇途中遇大園分局路檢,持槍射殺盤檢警員造成1死1重傷。 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後再強盜強姦1名舞女並殺害支解棄屍。 黃春棋:擄人勒贖主嫌,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陳憶隆: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徐自強: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 鍾樹德: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闖入桃園佳育補習班內縱火,造成師生3死18傷慘劇 張人堡:涉及士林箱屍命案(殺死同居女友)、嘉義殺害母親同居人案,及新竹83歲老婦強盜姦殺案。 張嘉瑤:高雄女講師命案,嫌犯因缺錢花用侵入女友前室友住處,強盜並強姦被害人後虐殺致死。 廖敏貴:謀殺女友前公婆奪取家產。 劉炎國:強盜殺警案並同時殺死1婦人。 沈鴻霖:20年前姦殺彰化芳苑2女工,其2同夥皆已伏法 洪晨耀:財物糾紛殺害3人,該人物名言:我就是不爽才殺人!逃亡期間「睡得很安穩,身體也變好了! ====================================================================== 這44名死囚 有幾個是假釋出獄後再犯案 在現在的司法案例中..殺了人不一定會被法官判死人 會被法官判死刑真的是惡盈滿貫 這44人犯罪,被害人死傷超過116人~~ 卻一句..寬恕、憐憫要被害人家屬別計較.. 王前部長大善人的慈悲..對象是否搞錯了? 此帖於 2010-03-14 12:29 PM 被 fishii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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