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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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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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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我覺得不完全, 因為有些法官真的很奇怪, 當我在遊戲中把你砍死, 讓你掉經驗值, 我沒事(遊戲設計如此) 而你被我砍死之後, 你不爽, 一直罵我是賤人, 我可以告你, 還告贏... (明明在遊戲中用的都不是真名....) 結果, 變成必須上訴....(又要花律師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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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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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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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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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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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只會問你一句,認不認罪,不認就得看有沒有能耐或請律師說服法官 台灣是給懂法律的有錢人在耍弄,股市名嘴說大老闆奸詐,最後高院法官判無罪,認為奸詐的言詞不至於太惡劣 可是,有人說他人比宋先生為要"奸",卻罪名成立,因為被告很多時心生害怕,早早認罪 -------------------------------------------------------------- 找到相關報導,可惜沒有判決結果,也許當事人和解~~~ 『網路官司』辱罵虛擬角色 玩家「石頭」被訴 線上遊戲的虛擬角色也享有獨立人格權?「溫柔的石頭」與「逝水無情」兩名線上遊戲玩家在遊戲中起爭執,「溫柔的石頭」留言辱罵「逝水無情」賤女人,「逝水無情」的本尊賴姓女子不滿而提告,板橋地檢署昨天將「溫柔的石頭」本尊程姓男子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檢察官起訴指出,這類網路遊戲的角色均長期跟隨玩家,與一般網路上隨意可創、可刪除的代號有別,是具有專屬性的;本案辱罵的雖是一個虛擬遊戲角色,但仍構成公然侮辱罪嫌。 這是我國司法史上的首例,引發不小討論。依目前司法實務的見解,就本案而言,必須是不特定人知道「逝水無情」就是賴女,侮辱「逝水無情」才會讓賴女名譽受損;但本案兩造玩家彼此不認識,其他玩家也不知道「逝水無情」的本尊身分。 檢方調查,兩人起爭執的遊戲是國內知名線上遊戲「天堂二」,玩家上線註冊取得帳號密碼後,在遊戲伺服器內創立遊戲角色,可以自行取名、選擇職業與種族,並以「練功」等方式進行遊戲。遊戲中,玩家之間並不知道彼此真實身分;換句話說,玩家都是以虛擬角色在遊戲中互動。 檢方調查,去年一月九日晚間,玩家程姓男子以角色名稱「溫柔的石頭」的人物進行遊戲,與同伺服器的「逝水無情」因為練功等原因發生衝突,「溫柔的石頭」在該遊戲的官方自由討論區留言,指「逝水無情」是「三八死女人」。 次日晚上,「溫柔的石頭」又在討論區上刊登「逝水無情妳這賤人,蠢字已不足以形容你了」等留言;一天後再留言「真的好賤喔,我恨逝水無情,都是她那死女人,害得老子得要好好開始認真囉!」等語。 「逝水無情」的本尊賴姓女子認為「溫柔的石頭」公然侮辱她,便將討論區的相關留言拍照後向檢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檢方調閱相關遊戲歷程與玩家帳號資料,查出「溫柔的石頭」是程姓男子,於是傳喚程到案調查。 雖然程姓男子事後在討論區貼文向「逝水無情」道歉,但是「逝水無情」賴女仍堅持提告。檢察官雖然認為程姓男子辱罵對象是遊戲角色,但仍構成公然侮辱罪嫌,起訴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網路官司』法界:「無情」身分 不算被害人 板橋地檢署昨天起訴了公然侮辱網路遊戲虛擬角色的玩家,引發爭議。法界人士指出,本案名譽受損的「逝水無情」是一個遊戲角色,外界根本無法得知「逝水無情」為誰,因此沒有「被害人」,檢方的起訴有待商榷。 國內網路遊戲人口粗估逾百萬人,網路遊戲之所以迷人,就是玩家可以另外創設一個身分,並以這種身分「生活」在遊戲之中。這種型態的「小社會」,吸引上百萬玩家爭相投入甚至難以自拔,然而除了特定犯罪(如盜用帳號),玩家在遊戲間的「法律規範」,僅止於遊戲公司所訂的規範。 法界人士指出,現實中的法律很難套用在網路遊戲上,主因遊戲角色均是虛擬化;換句話講,不管角色在遊戲中被打罵、恐嚇或被殺害等等,電腦一關,這些「侵害」都不會實現於真實生活中。 一位偵辦過多起電腦犯罪的資深檢察官指出,在虛擬的網路空間,使用虛擬的人物角色,在彼此都不知對方身分的前提下,將現實法律套用在虛擬社會上是有問題的;因為,玩家角色與本人之間並沒有關連性,不管遊戲角色在遊戲中受到任何侵害,都不會「及於己身」。 一位板橋地院資深庭長解釋,如果虛擬角色已表露本尊身分,或不特定玩家能從相關訊息得知本尊是何許人,就像從綽號得知一個人的真實身分一樣,在此情況下,在網路留言辱罵虛擬角色,就等同公然侮辱玩家本尊,才會構成侵權犯罪。 http://www.twbbs.net.tw/2362236.html (找不到原始網頁,只好轉貼來自某論壇) 此帖於 2010-11-19 12:43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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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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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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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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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的意思是說,您剛剛做的公然毀謗~到了庭上只要死不承認,就沒事囉? 您教大家的是,以後史版大家都可以學你,大家互相公然毀謗~ 然後萬一被告了,只要死不承認就會沒事囉? 您的邏輯是說,您的所言所行都是合理的囉? 我只能說~~~您的法律常識真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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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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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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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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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弟在此說句抱歉,鄭重向money道歉,絕無任何誹謗之意,就此打住不再回應 的確我只是贊助會員無權過問任何問題或任何建議 請務必看清楚原文表達,管理員要管事是為了預防其他網站可能發生的狀況,如您硬要解讀成這是公然誹謗這是天大的誤解 我的原意是也許您少踏足政治討論的區塊,不清楚其他論壇有所謂的五毛黨,完完全全是在說這是一樣現象 邏輯上,我認為您少涉政治議題,不了解討論政治的生態,又怎會暗指您是工讀生?前後理都不通 -------------------------------------------------------- 再補充一點 有論壇就有必然會扯到政治議題,也許少踏足這區塊的人不清楚 管理員不管,會淪為有心人如政黨的工讀生,甚至對岸的'五毛黨"來挑撥離間,亂成一團就達到他們要的目的 PS:正因法律對網路世界的管理仍有很多不完善之處,我提供的法律見解並不是教人隨便誹謗他人,而是版規存在有其必要性,管理員早早做了該做的事,就不會發生一堆訴訟,浪費司法資源 此帖於 2010-11-19 02:00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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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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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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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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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提到我到候選人那打打雜…..所以後面看到你寫「政黨工讀生」 我能不敏感?我能不懷疑巧合性? 如果您原發文是如此單純, 發文後,您又何須在後面補發那麼多篇解釋和引述法律的事呢? 不過還是謝謝您此篇最後的"解釋版本", 謝謝您的道歉,更謝謝您的君子風度, 感謝您和我聊天!~感謝您的提議休筆, 暫時休兵,熄火!~感恩~謝謝您! ![]() 我也來個 P.S. 目前史版並未出現「五毛黨」或「政黨工讀生」~任何人都不用被害妄想, 法律對網路世界的管理什麼XXOO@#@%$%的~~也和你我都八桿子打不著關係, 要預防也不是你我的責任,是公務人員的事~是版主的事,更不用您刻意來操心操煩, 目前也沒有人在史版訴訟,也沒有人在史版浪費司法資源, 所以你真的是多慮中的多慮了!~這真的不是您的責任範圍,也不需您多管 真心謝謝您~~感謝。 (再見~我又要出門了,晚上要聊再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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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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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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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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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意見的是二樓的發言,似乎太偏激了一點,牽拖得有點遠,版管出來提醒他,個人覺得還算合理,我們只是後來插花加入.. 我不是年青人,已經沒有哪種血氣方剛好勝的心態,也許壞毛病是喜歡說道理,令人討厭,基本上,並無惡意,倘若心存攻擊別人的念頭,以一個年近半百的人,何必要道歉? 讓人誤解,也證明自己表達上出了問題,解釋清楚及道歉是負責任的態度 再者,自己個性已經固定下來很難改變,唬爛輕鬆較不適合,所以才住時論區跑 至於您提到法律上的問題,剛好又因為有另一網友加入討論,我在回應他時找出過去收集的一些資料有佐證..也並非要針對任何人 說實在,每個人都有脾氣,有時心情不好時不小心動了氣,在網路上爭論發了情緒性的言語,我提供詳細的資訊是給大家一個自保的方法,當然希望備而不用 money兄,過去有種種的紛爭是大家不樂見,也許因為文字上的誤會造成,正因如此回應您的文時,唯恐誤會我用字其實有考慮過,我想如果我直接寫道"我又不是說你,是你自己對號入座,相信你會更生氣,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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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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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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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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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搶劫~
兩個人通通三個小時不許動 !!!!! 讓我搜刮完財物之後才能離開 ! 感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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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不飛的不飛 ... 因為曾經端座在雲霄之上 ... 所以不飛 , 因為期待您能與不飛抬頭共列翱翔天昊 ... 所以更是不飛 ! 不飛不想飛 ... 畢竟殘破雙翼在苔階沾濕 ... 所以低頭 , 只好安靜地蹲在這練習 ... 學習要如何才能飛的更高更遠 ! 不飛不曾飛 ... 終於知道青澀期代表蒼狗 ... 所以情殤 , 一甲子的意境等於六十年的期盼的凝固 ... 所以就此棲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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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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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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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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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偶爾跑網咖,裡面多的是五十多歲~天天沉迷於線上遊戲的常客, 我也認識一個五十多歲,長期失業~在家當宅男,不養妻養女~還伸手要錢的, (這傢伙也是之前的版友,現在消失了) 社會上也多的是五十多歲的衝動犯罪者, 所以我不認為一個人的 成熟度、穩定度、穩重度、會和年齡成正比。 本來是我和”不知道”~和其他人在討論的,並沒有您的加入, 也是您自己要插進來跟我玩的,我這個人的個性就是這樣,您要和我玩 那麼我就陪您玩,您用什麼態度和我玩~我就用什麼態度和您玩, 這個就是「禮尚往來」 而且本來討論到不飛老爺出來緩合氣氛,我也準備接近尾聲~準備亂哈啦了, 也是您自己硬要插進來跟我講道理似的玩, 您要講道理玩我就陪您玩啊,您看我這個人多配合您,多隨和。 然後玩到後來,玩出火花了,您突然說不玩了~突然道歉了, 那我也覺得不好意思啊,讓您一個比我年紀大的人跟我道歉, 那您也知道我這個人很隨和的,您說不玩了~我也一定配合您喊停, 因為在怎麼說,您歲數比我大~我也要給您個面子,尊重您一下嗎,對不對? 所以這整件事~ 從頭到尾都跟您不相干啊,是您自己跳進來跟我玩的, 然後我說水區要聊政治,而後我跟不飛老爺說,我最近去候選人那打打雜的事, 您隨即在我的文下回說:「有論壇就有必然會扯到政治議題,也許少 踏足這區塊的人不清楚管理員不管,會淪為有心人如政黨的工讀生,甚至對岸的 '五毛黨"來挑撥離間,亂成一團就達到他們要的目的」 那不是[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嗎? 世界上有這麼巧的「巧合」嗎? 您的回文跟我發文吻合~幾乎是在回應我,現在您又說其實是誤會, 大家都不是三歲小孩了,這......也要我相信嗎? 然後我之前的文章裡,已經給您台階下了, 您又補發這一篇來多加解釋,那不是越抹越黑嗎? Barrielee 兄 如果您仔細回頭看這幾頁文,您會發現您一開始和這篇文章,是”一點關係都沒有”, 因為您可能還是有點血氣方剛,所以會主動進來和我說說道理, 甚至和我討論的有聲有色,辨論了好幾篇~到現在還沒停, 您若再回我這一篇文,那麼您肯定是還擁有"好勝的心態", 所以表示您還年輕,還有這口氣和我辨一辨、論一論, 否則如果是一個真正的老頭兒~~可能連進來論壇回文都懶吧? (一般的老頭會說:我都老頭了,還跟你們幼稚的年輕小伙子在論壇裡吵~有沒有搞錯) (一般的老頭會說:我們老人家,都去和同年齡的老人家泡茶聊天,誰還要上網辯論,浪費時間) 所以Barrielee 兄,相信我~~從您這一系列回文裡,已經充分的顯示,「您心智並未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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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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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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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區輕鬆的環境
時事區嚴肅的環境 聊天區可以黑說成白,白說成黑,沒人會管您,最只要的是大家開心就好 時事區想盡辦法讓自己的想法受到大家的肯定,不然就必須接受大家的想法(沒有人開心得起來吧) 雖然說的都是家常話,但情緒上卻截然不同 有些人當然不介意聊天時看些時事的文章(可以順便看看) 有些人當然不喜歡聊天時看到時事的文章(因為看到這些文章影響到他在聊天區的情緒) 也許問題出在進入時事區必須是註冊的會員才可進入,但會這麼做相信論壇是有考量的 以上是我對兩區的見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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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人瘋心不瘋,心瘋最可悲 風言瘋語:人雖似瘋心不瘋,遊戲人間樂逍遙;爭名奪利算計人,豈非心瘋誤一生。 醒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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