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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只會問你一句,認不認罪,不認就得看有沒有能耐或請律師說服法官 台灣是給懂法律的有錢人在耍弄,股市名嘴說大老闆奸詐,最後高院法官判無罪,認為奸詐的言詞不至於太惡劣 可是,有人說他人比宋先生為要"奸",卻罪名成立,因為被告很多時心生害怕,早早認罪 -------------------------------------------------------------- 找到相關報導,可惜沒有判決結果,也許當事人和解~~~ 『網路官司』辱罵虛擬角色 玩家「石頭」被訴 線上遊戲的虛擬角色也享有獨立人格權?「溫柔的石頭」與「逝水無情」兩名線上遊戲玩家在遊戲中起爭執,「溫柔的石頭」留言辱罵「逝水無情」賤女人,「逝水無情」的本尊賴姓女子不滿而提告,板橋地檢署昨天將「溫柔的石頭」本尊程姓男子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檢察官起訴指出,這類網路遊戲的角色均長期跟隨玩家,與一般網路上隨意可創、可刪除的代號有別,是具有專屬性的;本案辱罵的雖是一個虛擬遊戲角色,但仍構成公然侮辱罪嫌。 這是我國司法史上的首例,引發不小討論。依目前司法實務的見解,就本案而言,必須是不特定人知道「逝水無情」就是賴女,侮辱「逝水無情」才會讓賴女名譽受損;但本案兩造玩家彼此不認識,其他玩家也不知道「逝水無情」的本尊身分。 檢方調查,兩人起爭執的遊戲是國內知名線上遊戲「天堂二」,玩家上線註冊取得帳號密碼後,在遊戲伺服器內創立遊戲角色,可以自行取名、選擇職業與種族,並以「練功」等方式進行遊戲。遊戲中,玩家之間並不知道彼此真實身分;換句話說,玩家都是以虛擬角色在遊戲中互動。 檢方調查,去年一月九日晚間,玩家程姓男子以角色名稱「溫柔的石頭」的人物進行遊戲,與同伺服器的「逝水無情」因為練功等原因發生衝突,「溫柔的石頭」在該遊戲的官方自由討論區留言,指「逝水無情」是「三八死女人」。 次日晚上,「溫柔的石頭」又在討論區上刊登「逝水無情妳這賤人,蠢字已不足以形容你了」等留言;一天後再留言「真的好賤喔,我恨逝水無情,都是她那死女人,害得老子得要好好開始認真囉!」等語。 「逝水無情」的本尊賴姓女子認為「溫柔的石頭」公然侮辱她,便將討論區的相關留言拍照後向檢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檢方調閱相關遊戲歷程與玩家帳號資料,查出「溫柔的石頭」是程姓男子,於是傳喚程到案調查。 雖然程姓男子事後在討論區貼文向「逝水無情」道歉,但是「逝水無情」賴女仍堅持提告。檢察官雖然認為程姓男子辱罵對象是遊戲角色,但仍構成公然侮辱罪嫌,起訴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網路官司』法界:「無情」身分 不算被害人 板橋地檢署昨天起訴了公然侮辱網路遊戲虛擬角色的玩家,引發爭議。法界人士指出,本案名譽受損的「逝水無情」是一個遊戲角色,外界根本無法得知「逝水無情」為誰,因此沒有「被害人」,檢方的起訴有待商榷。 國內網路遊戲人口粗估逾百萬人,網路遊戲之所以迷人,就是玩家可以另外創設一個身分,並以這種身分「生活」在遊戲之中。這種型態的「小社會」,吸引上百萬玩家爭相投入甚至難以自拔,然而除了特定犯罪(如盜用帳號),玩家在遊戲間的「法律規範」,僅止於遊戲公司所訂的規範。 法界人士指出,現實中的法律很難套用在網路遊戲上,主因遊戲角色均是虛擬化;換句話講,不管角色在遊戲中被打罵、恐嚇或被殺害等等,電腦一關,這些「侵害」都不會實現於真實生活中。 一位偵辦過多起電腦犯罪的資深檢察官指出,在虛擬的網路空間,使用虛擬的人物角色,在彼此都不知對方身分的前提下,將現實法律套用在虛擬社會上是有問題的;因為,玩家角色與本人之間並沒有關連性,不管遊戲角色在遊戲中受到任何侵害,都不會「及於己身」。 一位板橋地院資深庭長解釋,如果虛擬角色已表露本尊身分,或不特定玩家能從相關訊息得知本尊是何許人,就像從綽號得知一個人的真實身分一樣,在此情況下,在網路留言辱罵虛擬角色,就等同公然侮辱玩家本尊,才會構成侵權犯罪。 http://www.twbbs.net.tw/2362236.html (找不到原始網頁,只好轉貼來自某論壇) 此帖於 2010-11-19 12:43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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