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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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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上規定可以索取報酬...我認為他就有權力可以決定要與不要
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 有時要想如果對方私吞了撿到的錢 那不是損失更大 也因此法律會規定一定的比例也是鼓勵拾獲錢的人能交還給失主 如果不能依法拿到法律允許的錢時...只怕日後檢到錢的人願意交還的就變少了 有時要看長遠些 不能老是以品德來要求人類的貪心 如果非要以品德來論定...那就取消掉這條法律規定吧!! 讓有道德的人撿到錢並交還給失主唄!! 拾金不昧是很好 但能给與貪心的人一點回饋而交還金錢 不也是皆大歡喜的事嗎?? 何必因小失大...一毛錢都拿不回來時豈不是更糟糕 誰能保證檢到錢的都是好心人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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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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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要不要撿到的三成,得看情況而定,對方是窮苦人家,自己又不是缺錢,拿了人家幾千元有何意義? ps:多年前的一部電影id4,有趣反影美國人對法律的慣性需求作了一個小小的嘲諷,大家得知外星人要來趕快逃離城市避難,媒體的老闆說要打電通知媽媽..通知誰誰....然後說打電話給律師...突然他才發覺怪怪的,自己回答:打電話給律師幹嘛? 再者,不懂法律的一般小市民,有幾人知道法律上規定可以拿三成?若對方不願還可以動用"留置權"(把三成強行留下來) 此帖於 2010-12-18 04:39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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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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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法玩法就是有不一樣的結局~
![]() 同樣是撿到錢,歸還失主,處理方式有人全數歸還,有人要納其中的三成作為回報, 不必說什麼做好事還被說成死要錢那種話,今天角色互換一下,又做何感想?也不用要考慮失主是不是窮困之類的,根本不屬於自己的錢財事務,物歸原主本來就應該做的事,為何要考慮這麼多?這跟失主有錢沒錢有關係嗎?沒錢不跟拿其中三成,有錢的就要跟他拿三成?如果存有這樣的想法,其心可議阿.......到底用什麼心態來做善事? 我只覺得這樣的法律條文應該被廢除,不然就應該被修改到更好,免的冷血法律人亂引經據典要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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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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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答案應該是不會,他們這類人會認為"這個拾荒者真笨,30萬就可以要到9萬,不懂法律常識難怪要撿破爛..還學人裝什麼清高?" 記得再早前有則類似的新聞,某高尚住宅有位醫師娘跟老公鬧脾氣,竟然把一百萬現金往窗外丟..樓下的管理員及主管二人看到從樓上漂下來的鈔票,急忙撿起來...送到警察局,醫師娘氣消了後去認領,理應把100萬的三成分給管理主管二人,可是他只送了一箱普通的紅酒作為答謝 記者還訪問哪位撿錢的大樓管理主任為什麼不要三成?他的回答是..算了不用太計較.., 大樓住戶等於是他們的老闆,強行要三成難免要撕破臉...除非哪筆錢能花一輩子,否則因此弄到工作丟掉是划不來,法律歸法律很多時得要看"人情世故及實際狀況"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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