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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是,救援任務不是以救到活人為任務的最高指標嗎? 這個案件癥結在於,水災救難的首要重點是確實"穿上救生衣",能存活的機會才大增,日本大地震有人在海上飄浮獲救原因不就是救生衣嗎?有災民被惡水衝走,最後被救也不就是抓著會浮的物件.. 即使大風大雨也有大風大雨的教戰手則,開船前能讓他們穿上去多一份安全 如果,他們有穿上還是溺斃或是拒絕穿上,三位義工也不需負任何責任 我常覺得台灣人真正的問題有時是太感情用事,處事太大意或是便宜行事不按照標準作業流程來處理,今天要是有做足不只是保障被救的人也是保障自己免於過失之責 ps:提告之人也真是,人家好歹也救了你一命,即使救不了他父母,告了也告了,何必民事救償六百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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