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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伴侶是他們的自由
不過要扯到法律 就變成大家的問題 領養小孩 這個社會還沒這麼超先進 哪天學校的同學知道你的父母是同性 (不要講保密問題,台灣根本沒有這麼落實資料保護) 這個小孩的童年肯定很鬱卒 (如果只是同居由一方領養,那父母欄不會出現同性的情況) 但同樣的 本來是你與他的問題 到時就變成三個人的問題... ![]() 有人說夫妻財產 法律沒承認一方過世就沒法以繼承方式過戶 那很簡單只要修(或增)一條法不就解決 但承認同性結婚就變成很複雜要修很多條 ![]() 再來如果犯罪要坐牢怎麼辦 沒有變性過 到底要去女子還是男子? 難不成還專門開一間「同性監獄」 ![]() 總之 同性伴侶法治化的先進觀念目前中華文化實在無法很難融入 就好比叫回教徒不要再依賴可蘭經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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