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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12-03, 12:08 PM   #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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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是他們的自由
不過要扯到法律
就變成大家的問題

領養小孩
這個社會還沒這麼超先進
哪天學校的同學知道你的父母是同性 (不要講保密問題,台灣根本沒有這麼落實資料保護)
這個小孩的童年肯定很鬱卒
(如果只是同居由一方領養,那父母欄不會出現同性的情況)
但同樣的
本來是你與他的問題
到時就變成三個人的問題...

有人說夫妻財產
法律沒承認一方過世就沒法以繼承方式過戶
那很簡單只要修(或增)一條法不就解決
但承認同性結婚就變成很複雜要修很多條

再來如果犯罪要坐牢怎麼辦
沒有變性過
到底要去女子還是男子?
難不成還專門開一間「同性監獄」

總之
同性伴侶法治化的先進觀念目前中華文化實在無法很難融入
就好比叫回教徒不要再依賴可蘭經一樣
mini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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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12-03, 07:23 P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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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妓女要貞節牌坊
總是讓人很難接受的啦!!!

閉一隻眼就已經很不錯了
為何非要別人兩隻眼都要睜開呢???

同性戀本來就不該被公開與接受的
小三也要合法化
這在一夫一妻制的國家應該沒機會的啦!!

說到這是自由
那以後人狗戀也要合法化嗎???
不少人是寧願養狗也不願結婚
是否也要讓他們合法化呢???
YaYa07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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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aic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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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

感謝mini大和YaYa07大點出問題的嚴重性
我真的沒想過「同性監獄」這件事,這也是個複雜的議題,
對同志心理層面的瞭解沒mini大的多,這我真的沒法參與討論,先跳過

人狗戀….
呵呵…. YaYa07大,您真是太有才了
說實在,人狗戀,超乎我理解範圍,太複雜了,也容我跳過

在「財產分配權」上我贊同mini大所言,增修條文,
我想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草案的目的之一,就是保障財產的自主分配,不受特留份影響

同性間角色,我想不一定是男方或女方
身份證上的父母欄位,我覺得改為監護人名詞之類的比較恰當

但孩子方受歧視眼光部分,我覺得伴侶家庭若真的愛小孩
也請為孩子未來的處境著想,
若不能幫助小孩調解外界有色眼鏡的壓力,先暫停收養在身邊的念頭,
助養遠方的孩童也可以是選項

我會想贊成「伴侶權」、「財產權」,是有次聽廣播訪談和電視記錄片簡介

法律問題若有寫錯,敬請各界達人不吝指正
現行台灣法律同意權限制在親屬欄居多
同志的原生家庭,就如同我和各位大大之間,有認同,也有反對聲浪
能被家人認同的同志是幸運的
反之,往往被視為家族恥辱,被放逐

生病時,主要照顧者的身份是朋友
亡故後,遺產全被豺狼般的親友拿走
「朋友」身份分不到任何財產,沒有經濟保障
印象中,還有「朋友」被亡故者的親屬打官司追討財產

「伴侶權」,我覺得不限於同性情愛之間
能互相扶持,如手足之情的朋友,也算「伴侶」
畢竟,每個人的原生家庭,有善緣也有惡緣
對能照顧到生命末程的伴侶,能有多一點的法定保障,較能無憾地離世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從來,亦無所去。
prosaic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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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主題對個人而言很有挑戰性,原因就在本人是異性戀者;同性相戀的奧妙,因無法深入親身體驗,所以要回覆的客觀中肯實在很難。

對於同性戀在海外的這裡,一直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並不受到廣大人們的尊重。因為大多數的父母都不願意自己的孩子之性傾向與傳統背離。

我也很懷疑學校教導的觀念是否正確?所以我會私下技巧的詢問年輕人們的意見(非自己的孩子,以免有失客觀),問他們同不同意同性戀?結果九成以上的都不同意。

大多數人非常的不齒這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受徵詢者他們有部份還都是無宗教信仰的,所以總的來說,合法的同性戀還是不受大眾的歡迎。

現假設自己的下一代也是同性戀者,那麼我會覺得很難過,因為陰陽倒錯還是其次,最主要的是其不可輕視與預料的後續問題,那才是最令人頭痛的地方。

所以說,若說尊重又怕害人害己。但也很奇怪,明明有水路不走,偏偏要走旱路(對男性而言),造物者對此一定很絕望﹗


.

此帖於 2013-12-04 04:04 PM 被 grc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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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12-04, 02:54 AM   #5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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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是這次同志們的理由

法律上本來就可以指定繼承人的
只是我國的法律是保留一些給特定親屬
也就是不能全部將遺產指定給血緣親屬以外的人
但還是有保留部分可以指定啦!!!

其實大多數人都不願寫遺囑
這才給了法律繼承人的空間

各有優缺點啦!!!
在國外就有人將龐大遺產留給了愛貓愛犬
國人也會有人將財產留給宗教團體
這也都會引起親屬的不滿啦!!!

不管如何這都不構成同志可以合法結婚的理由啦!!!
畢竟那不是該被鼓勵與認同的
可以不反對...但還是不要浮上檯面吧!!!

不是開玩笑的啦!!!
如果有人說她愛上了一隻貓
能夠說那是她的自由
就讓他們合法結婚
並把她的財產都遺留給貓嗎???

有時也要想想同志的家人也活得很尷尬的啦!!!
每次要對他人說我的媳婦是個男人
相信一定是很難啟齒的事吧!!

也許可以不去阻止
但一定都是不願去談論的事
所以還是不要公開化才好吧!!!
YaYa07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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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

謝謝各位賢達的討論,讓我對這挑戰性的議題有更多瞭解

grc45大的觀察結果,真是太令人訝異
我以為外國人比台灣人更能接受同志議題
沒想到台灣社會對同志包容性居然比國外大

同志結婚對YaYa07大以父母親的立場,衝擊很大,很難接受
這點….事實很殘酷
同志之愛若當成疾病,太污名化,對同志們不公平
但為什麼形成少數人的特例? 形成原因也是無解
沒辦法,因為同志相對幸運的雙性戀者比例懸殊
注定情定這條路走得特別艱辛,有待以「時間」換取「空間」。
像YaYa07大所言,在現行法律下,先預定遺囑
不知若到法院公證遺囑,會不會比較有保障?

雖然同志團體渴望社會上大多數人認同,不想同志情只能委屈地在枱面下
但真的也該考量如YaYa07站在父母親的立場,
衝擊太大,為人父母無法承受,枱面下已是最大讓步,真的太為難父母了
prosaic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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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所以會面臨問題,
主要是【外界的眼光】,
並不是父母真的無法承受,或是無法接受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戀

(台灣早期的社會,女孩子被性侵之後,幾乎都只能嫁到性侵之人,
那就是早期觀念造成的)

....回正題...
我的生活圈就有好幾個是同性的,
他們也是活的好好的,
他們沒作奸犯科,也沒影響到別人
他們也跟一般人一樣的活著...................


同性(還有變性)的問題,台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的...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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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G大所在的地方,

我個人認為,是當地環境的關係,
(就如同台灣的國中或國小,男女都要分的清清楚楚,
就怕別人跑來說:羞羞羞,男生愛女生)

我相信不是他們本身反對同性戀,
而是生活環境對於【同性戀】就很反感,
然後每個人都對同性戀唯恐不及,
就怕自己【站在同意的立場時】,反而被貼自同性戀的標籤

...
cwvdavid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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