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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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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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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樓上提及的燒死女友的案件
有鄉民找出精彩內容,對於最高法院法官的水準,除了感恩和讚嘆,真的不知該如何形容? 這一段不判死刑的理由,內容前後矛盾,自己打自己臉... 從這一段看出,此人犯後不認殺人,沒和解,也沒有賠受害家屬分文,態度非佳?簡直是惡劣 後面又說他有想過要去和解,有想過要去賠..都是在想..事實完全沒有在做 法官就說他良知未泯 前面說殺人手法犯罪情節實屬重大,後面又變成未達犯罪情節最重大 搞到我們很亂,這是什麼邏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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