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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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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問題是裁判,任何比賽當裁判不公,或是沒能力控制場面,雙方就會打起來 台灣的檢察官及法官,近年很多判決都是用上帝角度做心證 先不論涉及政治上的判決,早前有一則停車糾紛 一方拿出鋁棒來攻擊另一方,被打的人一手擋一手推開,做成拿棒的人重心不穩倒地 剛好頭撞到地面,送院治療後宣稱喪失了嗅覺 自衛者被告傷害致重傷害罪,賠了兩百萬獲得緩刑,被打的人很冤,明明是受害者,說成是防衛過當 兩庭法官都判決這是防衛過當,依據的理由居然是...可以奪棒不必動手推拿棒的人 法官心證通常是事後諸葛,結果論,或是所謂上帝角度...完全缺乏同理心 判決出來,鄉民不禁問,法官你能示範一下如何奪棒,又能確保對方不受任何一點傷 回顧台灣這類判例,原來防衛者是要做到在防衛過程中,不能讓攻擊你的人受任何損傷 否則就論防衛過當 法官應該一輩子沒機會被人打過或從沒跟人幹架,完全沒有同理心,認為奪棒是輕而易舉之事 也有網民說倘若真的聽法官話奪取對方手上的武器,仍然有機會讓他重心不穩受傷害 因為在爭奪的過程絕不是靜止狀況 是的,恐怕到時法官又會說,你不會跑嗎?為什麼要奪棒? 上述的案例不能跑,因為苦主的老婆也在,難道丟下老婆任人打自己先溜? 法官又會說,你不會把老婆扛起來跑嗎? 台灣司法要判你有罪,似乎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回到老馬的洩密官司,法官要判人有罪,就算鬼扯像上面案例"奪棒",都會用心證提出一個他認為可行的方法,來防止對方受傷 老馬的案件,法官說你這樣做不對,卻沒有說還有什麼方法比找幕僚來商量更合理? 總長來報告完,一腳把他踹出官邸,然後當什麼都沒發生繼續睡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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