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25, 10:16 PM | #1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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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評論 - 部長荒唐的文言文…典型宛在 還是錯了
http://udn.com/NEWS/OPINION/X1/3183604.shtml
潘柏年台師大國文所博士生(屏縣萬丹) 筆者想從部長送沈謙老師的輓額,談談文言文在現今社會的功用。 報紙上提到部長的輓額,將「宛」字錯成「苑」字,上款稱謂將「沈公謙」誤為「沈府謙」,但其實這輓額上還有更嚴重的錯誤! 一般輓額,大多寫「音容宛在」,意思是我很思念這個人,雖然他已經不在了,但是他的聲音、容貌好像還在我身旁。可是部長的輓額卻寫「典型宛在」,翻譯過來是「這個人的典範楷模好像還在」,「好像還在」就是表示「實際上已經不在」。一般來說,表示一個人精神偉大可以不朽,會書以「典範長存」之類的文字,表示人雖然過世,但其精神偉大不朽,令後人長相思憶,引以為楷模,部長書以「典型宛在」,豈不荒唐? 會發生這麼嚴重的錯誤,就是因為文言文教育被輕忽的結果。部長以為文言文在現今社會不實用,恰恰相反,現今社會用到文言文的時候,通常是非常重要、正式的時機。攤開應用文課本,柬帖、法律規章目前還是以淺近文言文書寫,公文、會議文書也不乏文言文的語彙和文句,契約、單據、書狀……等正式文書也大多使用了文言文的語彙,假如一知半解,誤用套語,輕則貽笑大方,重則惹上官司,豈可不慎? 現今學生多不喜應用文,實際應用時多拿制式範本直接填空,不求甚解,可是應用文與生活息息相關,差之毫釐,謬以千里,產生的後果十分嚴重。連部長都犯下如此荒唐的過失,一般人常書寫租屋、購屋、和解等契約,甚至學生階段就可能面對信用卡、現金卡、打工契約等,在法律文書上所吃的虧,就可想見了。 |
__________________ 我聽爺爺講了一個故事 故事裏的事是那昨天的事 故事裏有好人也有壞人 故事裏有好事也有壞事 故事裏有多少是是非非 故事裏有多少非非是是 故事裏的事,說是就是,不是也是 故事裏的事,說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已真實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從來沒有的事 其實故事本來就是已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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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6, 06:02 AM | #6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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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家都知道部長很忙,不可能每一份都親自寫 不過...上面簽的是誰的名字呢??是部長。 第一,他就需要負起責任 第二...被人家踢暴以後還說是請警衛室寫的....教育部沒人才了嗎??叫警衛室寫輓聯?? ******** 不管如何,教育部是弄了個大烏龍 還敢和人爭辯課本中到底文言白話是怎樣... 難怪被余先生罵→誰說白話文等於台灣文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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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6, 11:25 AM | #10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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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不在於是誰寫的,是扁額由教育部發出的,出錯就是最大的諷刺,教育部長就需要背負責任! 在這同時教育部長又痛批文言文,與扁額事件對照更是諷刺,難道不該批評? 為何版上版友要導引到不是教育部長寫的?又怪罪於媒體?是要為部長開脫?還是認為教育部長不用負責任? 那麼是否公文出錯已不是教育部長的責任? 以此類推,若是政策錯誤也能推給屬下,主管自己不用負責?若是這樣那實屬荒謬! 各位不妨仔細思考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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