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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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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木村在法律上無法給被告定罪,但是卻在道德良心上給被告定罪,希望她別再犯.. 過程大意是某女子以烹飪補習班的方式接觸許多單身學員,利用該男性學員感情 經驗不足(憨厚老實的阿宅)又想交往、成家的弱點來犯案,每次都用不同藉口取 信對方,然後詐取金錢後即失蹤、分手.....使對方損失慘重... 感情上的詐欺不管是國內外應該都很難定義是否犯罪,因為審判的都是第三人非 當事人,而且這種問題只有當事人最清楚,不足外人道。所以第三人無法得知詳 情給予法律上最佳的動作..... 這就是感情奇妙的地方,現實生活中兩個毫無干係的人本就不會去與另一人產生 交集,只有情侶、家人的身分才會........如果不是兩人有某種關係很多行為就無 法成立,譬如性騷擾.....若某方對另一方無好感,就不會讓對方碰觸肢體,所以 產生性騷擾,若有好感呢?...想像空間就大了..... 又猶如立委MOTEL案,若該委員對女方無好感又怎會帶對方去吃高級日本料理呢? 為什麼不找路過行人或者你我去吃?甚至扁案中為啥陳少爺留學財團要幫忙給獎學金? 若按照當初的協議走就不會有問題,一但交易、關係破裂就會計較起來了.. ![]() 個人認為~~此案為特例,不會成為慣例....理由如上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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