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論壇說明 |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15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實在是太狂妄、可惡了﹗
小女孩無辜被姦殺,含屈受冤者枉死,執意栽贓者肆意速「審」速結。以「軍法」取代刑事法,這種草菅人命的做法,除了可以讓無辜者冤死外,還可以用來排除異己,手段十分毒辣。這種有欠專業能力的渾蛋審判是如何睡得著覺的?法律是他們自己寫的嗎?沒有公開審判與律師的充分辯護,這比極權專制還不如。 可想而知,被槍決前的無辜者豈止是死不甘心與死不瞑目?誰來替他們聲討正義?冤枉至極呀﹗這是一件典型的刑事姦殺案,是軍人嫌疑犯也要交由國家的刑法來處置。除非案件是發生在前線作戰時才能以軍法審判。 最公平的方法是召集陪審團團員們的公開審判,法官無法獨斷案件,只能集合公民陪審的意見與專家們的蒐證後,方能針對嫌疑犯來作公開的攻防辯論。 草率與獨斷竟然還能授予勳獎,真是天大的笑話,諷刺至極﹗ |
|
|
送花文章: 718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