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3, 02:08 A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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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不自由的人,怎會有自由的愛?
不自由的人,怎會有自由的愛?
2013/12/02 http://mag.udn.com/mag/news/storypag..._ART_ID=488069 上週六的「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活動,支持婚姻平權者前往活動現場,卻遭反對者組織「幸福糾察隊」阻擋不得進入,現場爆發肢體推擠、口角衝突。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廖芸婕/文字工作者】 十四年前,台灣第一家同志書店晶晶書庫落腳大學城地段,同時也在許多教會之間。書庫不時傳來遭受砸磚塊、噴漆等對待,似是唾棄同性戀者所為。過了一陣子,書庫發現某幾次蓄意破壞事件中,遺失了幾本高價的同志書籍。 那年上映了《American Beauty》(美國心玫瑰情),結尾二十分鐘將不同美國夢內心最脆弱處狠狠敲碎。片中有幾幕,描述一位男孩看著軍人父親,看著他偷偷收藏希特勒餐盤、尖酸詆毀男同志鄰居,直到有一晚被父親誤會與鄰居大叔交媾,而毆打流血,父親以同志兒子為恥辱並將其逐出家門,男孩終於忍不住沉痛地吐出:「你這可悲的老人……」仍然沒有道出已知父親是同性戀的秘密。離家出走前,男孩哽咽地摸著眼神憔悴空洞的母親:「真希望妳能過得好一點。」 五年後,農安街一起男同志轟趴事件受媒體熱烈報導,農曆新年的電視新聞中,盡是男孩們低著頭、僅穿內褲排排坐的畫面。當中一名男孩與家人吃團圓飯時,不知情的家人們對著電視機罵:這群同性戀簡直不知羞恥、變態、玩命,你一言我一句,聽得男孩痛苦萬分,淚水只能往肚裡吞,他不敢承認自己的性向,最後跳樓,結束了生命。 又過了兩個五年。 凱道上反多元成家草案的聯盟,扮演起軍警以外的第三勢力,包圍住亟欲發聲的支持婚姻平權者。他們手牽起手,拉起一道人牆堵住支持婚姻平權者,將其阻擋在原地,不得動彈。甚至伸起一隻手,為遭受圍困的同性戀「患者」禱告。隊伍中有人穿起了軍裝,扮演曾屠殺同性戀的納粹。 當天有許多被父母帶去、坐在地上寫功課的小朋友。大人的舉動,孩子都看在眼裡。他們很熟悉,把一個人團團包圍的排擠動作,代表的是什麼樣「捕獵」的快感,「除之而後快」的敵意。 *** 在談捍衛下一代的幸福前,先說說我們給了他們什麼樣的選擇。什麼是愛,你是否給了你所愛的人自由? 一個不自由的人,要如何真誠地相信什麼是愛?全心全意抉擇自己所愛? 我們的社會走過了那麼多不自由,每一次的犧牲,都是在衝撞體制後奮命拚搏,換來民主或自由的價值,漸漸使每個人都有發聲的權利。只要沒有誰因此而傷害任何人,就不該剝奪誰表達意見的權利。 婚姻平權的支持者是否侵害了任何人的權益?若非,為何阻擋其進入凱道遊行會場的自由?為何在同性戀勇敢站出來(這當中也許醞釀了許久的苦痛掙扎、犧牲)時,綑綁其活動範圍,讓孩童在潛移默化中也學習了大人的手段,讓更多人被迫離去,退回生活的煙幕彈,閃閃躲躲。 當孩童學習到,和大家做不一樣的事是危險的、必須除患的,我們已經剝奪了孩童長成一個尊重多元價值、獨立思考、捍衛自由的大人的權利。為避免受傷,往後人生道路上,與其主動選擇、為真心相信的價值勇敢做出判斷,不如追隨主流價值。 不知不覺,保持沉默成了一種「畏懼」狀態的解藥,畏懼受傷,因而避免發聲。這樣的心態,主宰了往後面對人生的態度。而很荒謬,不只弱勢的聲音受恐懼束縛,強勢的聲音也同樣活在相似的恐懼裡。 恐懼著:打破傳統、打破權威、打破教條,因而不再繼續思考下去。 恐懼傳統的家庭模式被挑戰?有人說婚姻平權導致不健康的家庭,卻忘了組成一個健康家庭的要件是相愛,只有愛能使人持之以恆地努力,不懈相互信任理解,將彼此真摯的心靈結合才得以圓滿,而非只是無論破碎如何,都恪守義務就可以。家庭的支離破碎無關乎異性或同性,已破碎但假裝安好的雙親即使小孩也感覺得出來,勉強維持教條式的婚姻責任,並不一定使孩童的心靈更健康。 或是,恐懼傳統的宗教信仰被挑戰?部分教會以教義動員信徒,信徒在未經思考下追隨著前往遊行會場,卻舉不出理由支撐自己的立場。「因為OOO教我們」的說法等同卸責,合理化不經思考的行為。由於信仰過於根深蒂固,導致內心深處害怕面對無法掌控的局面,而最終以仇恨的姿態解決,在孩童面前上演。 事實上,當一個人開始停止思考「為什麼」的時候,心靈早已停止自由。盲目追隨傳統、權威、教條,而不去思考要什麼、怎麼做、為什麼……。一個人不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一個美滿的家庭不會因此而組織起來,一個國家也不會因此而進步。 而孩子們都在看。我們教給下一代的,是這些蒙面出場、禁止攝影的人們,他們可以不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包含如何在孩童面前,血淋淋地綑綁住他人的自由。因為他們早已交付了自己的思想自由,真主萬歲。 *** 還有一個平等的討論空間嗎? 我想自己只是幸運,站在性向比較主流的那一類,可以不必聲嘶力竭發出抗議的聲音。然而不論同性戀、異性戀,其實根本無需分類,都只是人類,需要基本的人權,渴望被愛,渴望組織一個美好的小群體,也許靠婚姻延續。 你甚至可以說人類(或任一種生物)就是一種雙性戀生物,可能愛異性多一點、或愛同性多一點,就像光譜總有兩個極端,在這當中,沒有人是不正常。愛一個人,是愛他的特質,不是愛他的性別。 也許很弔詭,但人總需一直思考下去,挖掘自己,即使那可能使你害怕,害怕摧毀你原有社會價值觀下被保護得安安穩穩的心靈平衡,害怕危及你現有的愛情。 然而愛情與婚姻都是細緻的事。 唯有學會做一個自由人──為自己的思想負責,獨立冷靜地判斷,並勇敢做出選擇的思想自由人,才能真正也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才能用更寬容的心態,看待社會中各式各樣的聲音,進而為群體(即使不屬於你的群體)的自由與權利付出關心,並尊重彼此的生活方式。 才能懂得什麼是愛。 我忍不住想起十多年前,有次砸了晶晶書庫並偷走一些書籍、DVD的男孩,想想他現在已經壯年了吧,不知可曾回顧那一段年少,如今能夠強壯地在這個社會中,扮演自己、教育下一代了嗎? 這社會不只性別這件事,很多事都需要強壯地衝撞體制,才能爭取真正的自由與寬容──即使是自己心理的體制。就像前人千辛萬苦換來的今日,從來沒有理所當然。今日的我們,更不是坐享其成、懶惰地將腦袋交給他人管理,而關閉陌生一方的養分或衝撞。或一面談著下一代的幸福,一面以扭曲的身教告訴下一代:幸福只能有一種。 不如認真地思考,我們該如何讓下一代學習並具體實現真正的愛,能延續下去的愛。 ====================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推動了以下3個草案 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 伴侶制度草案 家屬制度草案 http://tapcpr.wordpress.com/%E8%8D%8...5%A8%E6%96%87/ 老實說,我覺得契約只是形式上的牽絆 甜蜜期時是認同、是保障 撕破臉時,就成為枷鎖 法律層面的東西我真的不懂,此法定了是好是壞,我無法預測 但扯上財產分配權時,法律上的契約就很重要 不管性向為何,法律上的伴侶權、財產權是該給保障 但牽涉到領養小孩…. 如果代理孕母合法化後,不讓同志伴侶領養, 只憑性別就成為限制領養理由,我覺得太牽強 雖然我是幸運的多數人,沒這類煩惱 但我也不認為,我能教出身心健康的孩子 想為人父母,應先評估精神狀態的穩定性和教養意願吧 小孩和寵物一樣,養了就是一輩子的責任,不能當兒戲 |
__________________ 老子道德經: 不執著「有」,也不執著「沒有」 不強求,不放棄,盡力而為,順其自然,「利他」就是「利己」 在諸多紛亂的雜音中 如何「入境」,而不「著境」? 如何在他人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取得平衡? 如何在「懷疑」與「信任」間,保持清明的思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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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02:16 AM | #3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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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灣學生花在電玩的時間過多,不是好事 若是解任務型的,還有動腦的機會 若是單純靠反射神經打怪的,大腦呈現亢奮狀態,沒法好好休息、學習新事物 壓縮學習和睡眠時間,這對學生自己、人才培訓,與全世界相比,競爭力很薄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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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02:28 AM | #3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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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經常會到加拿大各省去打獵,經驗與訓練讓我可以分辨禽獸間的性別,在我看過中的動物或禽類,牠們都沒有男男,更沒有女女的。
多次看到牠們辛苦的經營並深愛著牠們的家庭,我的扳機都扣不下而放生。在南美的絕大部份的野生動物群集區,經常看到出雙入對的動物, 更令人驚艷的是那些恩愛得不得了的成雙成對之鴛鴦,一齊在水面上戲水,牠們當中只要有一隻被槍殺或去世,另外一隻就會守著屍體不吃不喝的陪伴而終。 反觀人類,為了酒色財氣無所不用其極,高等動物還比不上低等動物來得直率可愛;悲哀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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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02:48 AM | #3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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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今年我的生日,他知道我喜歡攝影,還買了台數位單眼反光相機給我當禮物(價值1,800加幣),我知道他還沒有全職的工作,找工作需要車子, 就送他一輛4WD的日本車給他,他感動到帶著他的新交往的女朋友與他的父母親來向我道謝;兒子送他及女友各人一台高端筆電, 並教他如何以電腦合法的賺錢,現在他的電腦每天都會有60多加幣掉入他的口袋,等他再磨練一陣子,他就可以有八倍以上的日收入, 由於他還要幫忙養父母及弟妹,所以兒子正與他日夜的在教學著。他謙虛的對我老婆說,早知道這是正路就不販毒了。 對了,前天晚上兒子也替他網購了一本"Multiple Streams of Income"的書,另外一本如何投資股票的書也正在寄送途中。 他在以前販賣毒品時,在家中就只一直在打電腦遊戲,這是我從檢察官與法官在庭上質問時得知的,現在他只拿兒子當榜樣,努力的在學習程式編寫呢﹗ . 此帖於 2013-12-09 03:11 A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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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06:38 PM | #3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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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他們是低等生物 而我們才是高等生物啦!!! 如螞蟻蜜蜂過著規律嚴謹的社會生活 人類嘛!!! 因為高等智能所以過著雜亂的生活 低等生物連交配都有著一定的條件 非特定條件還不會交配的啦!! 甚至還有一些生物是交配完就結束生命 天生賦予的本能 有時不能論定好壞啦!!! 想想如果公蟻也起來要生而平等 那螞蟻就準備滅亡絕種了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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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01:36 AM | #3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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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跟您相比,我真是小鼻子小眼睛的 再次感謝您分享的真實經歷,我會反省自己看待犯罪者的眼光,的確不夠寬容 很感慨 現在的我對人性是存著「懷疑論」 向來先保護自己利益,對外界人事物採防禦性態勢 除非我很瞭解這孩子本性是良善,會言而有信地改過 不然我的刻板印象是犯罪者進監獄如同進入補習班,出獄後犯行會更重大 相較於台灣最近發生的敦化國中霸凌事件 加拿大的孩子誠實地面對自己的過錯、 也很幸運地遇上grc45大一家人的支持與鼓勵,及時回頭 於公,加拿大少了一個罪犯,多了一位良民 敦化國中的學生,家庭環境比這位加拿大的孩子優渥,卻「不誠實」 一個霸凌事件形成各說各話的「羅生門」 校方、師長、家長、學生都有責任 現下的台灣就如同敦化國中,錯誤就擺在眼前 但每個人都說自己沒錯,沒有人願意說實話,就一直擺爛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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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12:21 PM | #36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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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者不能以陷阱引人入罪,這在代表正義的一方已有至少百分之五十的構織陷害之嫌。
執行勤務時不能與淪落至美國那種飽以拳腳,隨意拔槍開火射殺無反抗或拒捕嫌犯之行徑。 一切的逮捕在未經審判前,只是嫌疑犯,在證據未充分前,只能有限度的暫時居留待審。 若警察違犯任何執行勤務的程序,就不能代表正義,涉及犯罪者,罪加一等,因為他們是飽經訓練者。 在法庭上法官如得悉(learned)代表法律執行者犯罪於先的話,如構陷與暴力攻擊被制服者,那麼在律師的爭取下,法官都會判無罪的。 因為執法者不遵守法律,法律的尊嚴就已掃地,再也無法對被不公攻擊者起訴,檢察官這時也就六點半的垂頭喪氣, 裡外不是人的只想早點閃人,因為那麼多的眼神讓他倍感壓力。 在美國你被捕通常都會被警察藉機找任何小麻煩修理,進入拘留後又要被陌生人海揙一頓,等到判刑確定,入監獄再被各方人馬再再的重打。 以上這些不是看電影得來的,而是不爭氣的美國親戚在美國的親身經驗,多少人很喜歡爆亞洲人的菊花,尤其是針對說話很娘的更是瘋狂。 如反映上報者,小命就不保;若想活命就要忍辱偷生,出獄後人也變成精神不平衡的怪胎,隨時也要爆人菊;禍害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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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11:31 PM | #3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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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grc45大分享他山之石 呵呵…我是個井底之蛙,喜歡比對國外制度,幸運地遇上史版上眾多博學多聞者 加拿大以「人道」立場對待罪犯,限縮執法者不可濫用私刑、引人入罪 相較於言不離人權的台灣與美國,實際上手段粗暴野蠻, 只保護「懂法律」的人、只對權貴屈躬哈腰 「爆人菊」….是希望自己有支配慾或優越感嗎?好匪夷所思的境界 加拿大真是個了不起的國家 雖然很好奇加拿大以「人性本善」的態度看待罪犯 加拿大犯罪者再度犯案的機率與情節是否重大? 下次有機會再討教,不要再為難您了 Ps未來2星期工作進入大忙期,剛好討論串告一段落, 容我潛水調養身體、腦袋要充電,不然會一直跳針、辭不達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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