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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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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最近的判決,躲酒駕臨驗,故意裝睡叫不醒,警員依法開九萬拒檢罰單 被開單的不服申訴,法官判民眾沒有義務受檢,睡著也無法證明是喝酒,不構成酒駕拒檢 把罰單撤銷 另一案例,肇事逃逸拖了幾個月才到案,警察開罰又被法官打槍說開單跟案發時間拖太久了,撤銷罰單 最最離譜的是 縱火淋汽油活活燒死女友,理由是女方鬧分手不原復合 法官居然認為燒死人也未達最嚴重情節,再來是公式套上去,有教化之可能,有悔意..免死 恐龍法官要用教化這個大絕,大家都麻木了,隨他高興 可是把人燒死也說是未達最嚴重情節,請問怎麼才算是最嚴重情節? 被火燒死痛苦指數相信是最頂級的,法官自己要不要試試看燒一下自己的手,看有多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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