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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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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這類案子都會有共通點讓法官 ... 1.無前科且平日行為良好。 2.加害者曾試圖謀求和解。 3.法官心證:良心未泯、有悔意、有精神疾病、有教化可能 ...。 4.人權公約,加害者的人權。 有一個大矛盾加害者表示欲圖謀求和解商談。這是有做了被拒絕? 還是法庭上的單純表訴 抑或是法官給的脫死之詞? 會用汽油,會等同「另行購買行兇道具的預謀犯」怎麼就沒有讓社會大眾不安呢? 某某「典獄長」就說了犯人的「良心未泯、有悔意、有精神疾病、試圖和解」,99% 都是偽裝的。目的就是為了脫罪 ... 以電視劇、新聞早早教會現代人 臨時起意,多半是在犯罪現場以現場器物或徒手 ...。預謀犯,不管有無計畫,多半都會 去購買或找尋可用的行兇道具。這樣卻沒有讓社會大眾不安? 如果台灣的「無期徒刑」是真正的關到死,這樣的判決,即便有爭議異論,很快就會消音了。 但是台灣根本不管刑期多重,只要不是「死刑」,最多就是「關30年」,那些超過 30 年以上的包含「無期徒刑」形同虛設。會嚇阻犯罪? 別騙人了,在加上緩刑、假釋 ... 過去有不殺命案,亦是這些假釋者的在犯案。 之前某新聞有位殺人犯,先前也是因為 感情問題殺人,在假釋後細故,又再度殺人。請問「法官」跟「同意假釋」的司法人員 這些司法人員、律師、法官們,要不要背負殺人的罪責呢? 國賠? 或是瀆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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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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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又用"可教化"來免他死,奇怪?此人有殺人前科,第二次再犯,帶槍出去時就知不是臨時起意,顯然先前的教化失敗.... 不過...鄉民用嘲諷的方法幫這個法官腦補,他主觀認為這個殺人犯可教化,而教化之責並不是法官的責任 沒教化好放出來是"法務部矯正單位"的責任,所以法官無責,有責都是法務部的錯 回到這個燒死女友的案子 不難理解台灣法官的思維模式,根本就不想判死,東拉西扯自己寫的內容前後矛盾 法官考量分好幾個層面 1.其殺害手法甚為兇殘,造成被害人承受極大痛苦而死亡,犯罪情節實屬重大 2.這個人無前科,想要和解,想要賠償..真實狀況是"沒有",法官只顧他有想過要這樣做 就認定他是良知未泯 3.他在一審時沒有吐實,其實原審時他是沒有認罪的,到了二審知道逃不掉才認罪 這也能算得上是有悔意?有悔意應該一審就全部坦誠 3.因為跟死者曾是情侶關係,殺人也是出於分手後一時憤慨...這是他情有可願,不像隨機殺人 這論點一下把第1點殺人手法情節實屬重大翻轉過來,成了未達罪無可逭 難怪...情殺案如早前的宅王當街砍女友幾十刀致命的案件,同樣沒判死,沒記錯還輕判二十年 法官的認知情殺案不是什麼嚴重情節,不管兇手用什麼殘忍的手法,也罪不至死 鄭捷的問題剛好跟本案相反,他用刀刺中無辜者的要害,單論手段比不上用火燒兇殘 可是他殺的是不認識的人,符合本案所說的"其惡性與「任意殺害與其無關之他人而造成社會大眾恐慌與不安」之行為有異" 所以鄭捷是殺陌生人的情節嚴重,足以蓋過他用什麼方法殺人 對這方面,我一直不理解的,殺無仇無怨的陌生人當然可惡 可是殺的是女友,這個曾有親密關係的人,也殺得下手,不是更可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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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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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再嚴,如菲律賓用就地正法殺毒犯,殺到手軟都殺不完 也許真的靠科技進步,從結構上改變逼得無法犯罪 有人說如果有天全世界紙鈔廢除,人類買賣支付的行為全改用支付寶這種電子貨幣工具 沒有現金交易,很多壞事都無法成功 詐騙集團要開個支付寶帳戶嗎? 收現金的毒犯,官員貪污家裡藏現金,黑道收保護費,指定收現金的虜人勒索... 早前看到有一則外電,歐洲國家有名假釋犯關了十幾年放出來 找不到工作只好去行搶,跑到超商去搶劫,結果店員跟他說這裡早改用APPLE PAY這類交易 店裡沒有現金,建議搶匪去別家超商試試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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