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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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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他家那裡原本就是有很多條的替代道路 ...,而且那路原本只是一條田埂河岸 根本就不是路,只有種田的人才會走,平時也沒有人出路的。現在那邊種田 的人變的更少了...,就更沒人走了。 但是,合法的部份是田埂河岸,接到我家那邊卻是私有住宅建地ㄝ, 何況那整條路也不是原先就有而少一截的,而是這最近兩個月偷襲蓋的。 1.若是我家的土地大到足以再多蓋一條路,是可能的租借或捐出的,可是 偏偏地已經很小了怎麼可能捐,捐了要賣或是自己蓋房子都是損失。到時 只會毀了那土地的價值。 2.對方的替代道路其實很多,對方為了省一些些的時間而,要打通我家這邊 ,犧牲我家,成全他家一戶,當然是更不可能。 而事發當時,我聽長輩說,對方除了是鄰長,還找某民代一請去申請,事情被 被揭發違法時,人就躲起來了。 當然不能讓他通,因為這一條路他家獲利我 受害怎麼可以讓他得逞。 ![]() ![]() ![]() 要捐也在要不能影響傷害自身之下捐了吧,不然就有為 "捐獻" 的本意。 此帖於 2008-07-10 08:48 AM 被 gett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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