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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是怎樣計算?以陳敏薰在94年交付一千萬喬位置計算?可是他被起訴的是偽證罪不是行賄罪,他去特偵組作筆錄明明是96年後的事 重點也許是他沒有自首或認罪,而不是時間問題,媒體搞錯了?(不是學法的實在不太懂) 身為商界女強人背上了作偽證罪前科,說實在,面子掛不住 加上律師的意見,台灣常會一審敗訴二審無罪,律師當然希望當事人一審敗再上訴又可多賺一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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