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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9-02, 08:58 AM   #4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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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查看文章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5/1q9ab.html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賴又嘉台北1日電)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扁家子女、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等人涉偽證案,法院今天一審判陳敏薰1年半,是被判刑最重的被告。法官指出,陳敏薰犯後態度不佳,因此重判。


陳敏薰去年在特偵組偵辦扁案時向特偵組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今年4月陳敏薰到法院作證,卻改口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敏薰民國93年4月1日交付吳淑珍新台幣1000萬元,並藉機向吳淑珍表示有意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隨後前總統陳水扁就打電話給時任財政部長的林全要求辦理。


  但陳敏薰今年4月2日到法院與吳淑珍對質時,對於案件有重要關係的事項,卻作多次虛偽陳述,事證明確,且陳敏薰自始至終都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加上陳敏薰犯案時間不符減刑條例適用,因此無法減刑,目前全案可再上訴。9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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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另外一篇新聞

到底甚麼是96年減刑條例????

為什麼吳淑珍一家都可以減刑,而陳不可以?


況且我覺得奇怪的是

陳應該知道罪證確鑿,就該學吳淑珍,裝得乖乖認錯

還可以獲得減刑,為什麼陳也不認罪呢?
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是陳水扁時代修的法令,詳情在網路上搜一下就一大堆資料

我不知是怎樣計算?以陳敏薰在94年交付一千萬喬位置計算?可是他被起訴的是偽證罪不是行賄罪,他去特偵組作筆錄明明是96年後的事

重點也許是他沒有自首或認罪,而不是時間問題,媒體搞錯了?(不是學法的實在不太懂)

身為商界女強人背上了作偽證罪前科,說實在,面子掛不住

加上律師的意見,台灣常會一審敗訴二審無罪,律師當然希望當事人一審敗再上訴又可多賺一筆
barriele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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