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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01-02, 01:18 AM   #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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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公務員特休沒休完可當加班費折現,當初就是錯誤的政策
為什麼哪個年代只想到公務員,沒想到勞工?

錯誤的政策延續至今沒法解決,只好大家都有

上個月修一例一休才把勞工特休沒休完強制折現納入勞基法
折現是一般勞工過去在勞基法上從來沒有過的東西

下面是2014年的舊聞,紅字部分很有意思

說是強制休假,可是真的沒休完怎麼辦?長官核准就好了
這不是開了個後門?哪個長官會如此不近人情不核准,錢也不是他掏腰包

我自己也是勞工的一分子,沒有人會反對特休沒休完可以折現

可是公務員做得到,不代表一般私人機構也全做到

公司沒落實勞基法去檢舉?試試看有何後果罷

經濟困難還搞全部有糖吃,根本就不是長治久安之法,何況有幾人真的吃得到?


引用:
2014年06月29日
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明定,公務人員每年至少應休假14天,超過14天的休假若沒休完,「確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機關長官核准無法休假時,酌予獎勵。」一般公務員依照服務年資享有7到30天不等的年假,未休完就發給「不休假加班費」,不過這項規定立法院預算中心認為有檢討必要。

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公務人員休假天數較勞工多,平均一個公務員的休假天數就比勞工多出5.17天,衍生出巨額不休假加班費支出。

中央去年約支出27億

其中102年中央政府公務機關核發8萬5101人不休假加班費,共26億8962萬元,這還不包括地方政府、國營事業。

預算中心推估,若以102年度中央政府平均每人不休假加班費為3.2萬元計算,全國年資15年以上的公務員(約20萬人)的不休假加班費,支出就高達65億餘元,對國家財政造成不小負擔。

應比照勞工 節省支出

報告指出,比較日本、韓國、德國、法國等國家,僅有韓國的公務員領有類似不休假加班費的「年假補償金」,其餘各國均無類似的規定。雖然公務員休假較勞工優渥是國際間普遍現象,但核發不休假加班費非主流做法,建議應比照勞工做法,變更強制休假的計算方式,減輕國家財政負擔。

(中國時報)

此帖於 2017-01-02 01:47 AM 被 cloudchin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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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01-02, 02:17 A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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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前 ,特休是需公司同意排定 ,若特休沒休完 ,是因為公司不准假 ,需換算工資給勞工 。
若不給勞工休 ,又不給錢 ,屬違法 ,勞工可提出檢舉但要附舉證責任。
現在一例一休是勞工自己排假 ,不管公司有沒有同意 ,年底沒休完 ,都要給工資。
差別在於之前要舉證是因為公司不同意休 ,也就是提出假單 ,有不同意的紀錄 。哪個老闆會這樣笨留紀錄??絕大部份的企業就這樣凹員工的特休了
大型企業則是會同意勞工休假 ,另外加班費也會給予,所以特休折現極為少見 。但不是沒有。
現在勞基法是強制折現。

政府機關是一體的 ,公務員調再多單位 ,年資都會累計不會重算 。
這點是跟勞工不同 ,除非是在大型企業 ,否則一般上班族很難一直在同家公司累計年資

不休假加班費若要檢討 ,那麼也該檢討所謂責任制
我倒是覺得或許取消國家考試任用公務員 ,一切比照勞工 。
不過相不相信 …這政府的某些單位會像募兵制一樣 ,找不到兵源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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