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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6-26, 10: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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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0 18:51/古彩彥
世足賽踢得火熱,但是您知道嗎?其實在台灣也有世界足球冠軍,他們是桃園同安國小足球隊,去年代表台灣到瑞典比賽,打敗17個國家,得到冠軍,今年足球隊要代表台灣到奧地利比賽,卻因為補助經費不足,讓很多球員無法成行,有小朋友還因此哭了1個月。

同安國小學生:「同安,加油,同安,加油!同安同安同安,加油加油加油!」

每天下午同安國小的足球隊,都要為比賽踢球3個小時。帶球過人,假動作漂亮!這球傳過來,可惜,小朋友的腳上功夫,真是沒話說,因為他們不只是全國第一,還是世界冠軍。

這一球守得好,去年台灣打敗其他16個國家奪冠,為了下一場比賽,大家加緊練習,跌到了再站起來。同安國小足球隊員:「練球的時候,不小心跌倒的。」

不怕痛,繼續踢,因為7月8日要代表台灣到奧地利比賽。但是問題來了,現在要出國比賽補助經費根本不夠,家長又湊不出錢,張家2兄弟,只有一個能出國。

記者:「你想不想去?」同安國小足球隊員:「想。」記者:「那你為什麼不能去?」同安國小足球隊員:「不夠錢,不夠錢。」記者:「那你就不能去喔?」同安國小足球隊員:「嗯,這次經費不夠,所以沒辦法去,弟弟沒辦法去。」

2兄弟強忍著淚水,有困難的不只他們。同安國小校長:「大概欠缺將近120萬的經費,有一個(學生)就哭了1個月。」

世界盃足球賽打得火熱,但是這群台灣的足球小子,卻連比賽的希望都沒有,極需大家幫忙。

轉貼出處:http://news.sina.com.tw/articles/13/.../20060620.html

=========================================

唉...弊案一直打...卻沒人關心這群足球小子
__________________
http://images.gamebase.com.tw/mybase/32/05/281/happy_card_000002776.jpg
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superxboy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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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6-30, 04:42 PM   #3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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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的看大家長篇大論
我的觀點非常簡單

對於為國爭光的事情
國家應該要努力爭取
今天小朋友家裡面沒錢出國比賽,政府思考的應該是如何補助
或者訂定貸款計畫,來鼓勵小朋友多參加國際比賽→無論運動或者藝文、科學
(我本來思考的是如果可以的畫獎勵第一名可以不用環貸款..但這樣似乎太功利)

畢竟,拿到名次,光榮的不是只有個人或者團體
還包含這個國家


臺灣不是常常說要走出去嗎??增加台灣的能見度是很好的方法。
如果連這些機會都不懂把握的話,難道只懂得衝撞聯合國嗎?
__________________
我聽爺爺講了一個故事 故事裏的事是那昨天的事
故事裏有好人也有壞人 故事裏有好事也有壞事
故事裏有多少是是非非 故事裏有多少非非是是

故事裏的事,說是就是,不是也是 故事裏的事,說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已真實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從來沒有的事
其實故事本來就是已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Dingding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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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7-01, 12:16 AM   #3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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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虛虛
呵呵~看到大家的討論我突然發覺大家的辯論功力都不如scotty板大,而版大的論點也的確無從辯駁,非常的佩服~~
不過我也有些不同的看法給版大參考,如有不對請不吝給予指教!
<政治>簡單的解釋就是治理眾人之事,不論是民生,國防,外交,經濟等等無一不與政治有所牽連,因此有了政黨,代議政治...
其實大家都會說這是政府該去好好規劃的
但大家是否想到過,同安國小為什麼沒有向地方政府申請補助?
這才是政治的運作
政府應該廣納民意,作出最佳的資源分配
但若未曾向政府申請,即大加譴責,就不太恰當了

對於政治是「治理眾人之事」的解釋,這是國中公民與道德所提到的,但這只是最淺、最表面的名詞解釋
拉斯威爾說:「每一個社會必須發現決定如何分配利益及成本的方法,這分配的過程就是政治。」
伊薩特說:「政治是一種過程,它通常透過各種機構產生作用,並且都要運用權力,決定誰護得社會利益,誰付出社會代價。」
還有許多學者都對政治下了資源分配的詮釋
只要看過幾本政治學相關的書就能了解
不管用何種方式,代議、君主、聯合也好
所在做的,都是資源分配的事
民生、國防、外交、經濟,都是資源的分配
最簡單來說,蓋一個核電廠,就是有千萬國民享受資源,但有數萬居民付出健康、安全代價
這是管理眾人之事,但根本上來看,是一種資源分配
除非有人能做出每個人不用付出代價而大家都獲得一樣資源的決定

若人民有需要,可以透過各種合法的方式來爭取
像是集會遊行、投意見書等
但若只是「政府應該如何、如何」的觀念
這樣政府如何進步
政府的根本是國民
若國民有事不反應,那國家的的品質要如何大富提升?
只單靠政府發現問題再解決,那太沒效率了
scotty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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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7-01, 12:18 AM   #33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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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ngding
懶的看大家長篇大論
我的觀點非常簡單

對於為國爭光的事情
國家應該要努力爭取
今天小朋友家裡面沒錢出國比賽,政府思考的應該是如何補助
或者訂定貸款計畫,來鼓勵小朋友多參加國際比賽→無論運動或者藝文、科學
(我本來思考的是如果可以的畫獎勵第一名可以不用環貸款..但這樣似乎太功利)

...
大大
大家的長篇大論非寫給大大一個人看的
而且中間包含大家的見解
一句「賴的看大家長篇大論」似是太失厚道了
這非是讀書人的氣度
scotty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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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7-01, 05:53 AM   #34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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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otty
其實大家都會說這是政府該去好好規劃的
但大家是否想到過,同安國小為什麼沒有向地方政府申請補助?
這才是政治的運作
政府應該廣納民意,作出最佳的資源分配
但若未曾向政府申請,即大加譴責,就不太恰當了

對於政治是「治理眾人之事」的解釋,這是國中公民與道德所提到的,但這只是最淺、最表面的名詞...
呵呵~~好久沒有與版大辯論了,在下才疏學淺,也未曾看過政治學的書籍,對於政治也從不感到有特別的興趣,當然也感謝您的指教,不過在下的觀點還是與您有所不同!
首先,同安國小有沒有向政府申請補助,這你我並不曉得,新聞也無此報導,另外,地方的教育主管單位並不負責國際體育競賽的補助,權責機關在於中央,這點請您明察!
再者,若不是苦無辦法,校方怎會冒著校譽受損而向外界求援?是否是因為他們已經試過所有方式而得不到適當的回應?才不得不如此作為?
民主本來就是效率最慢的制度,但人民為何要選擇這種效率最慢的制度呢?原因就在於能夠供需平衡,原因就在於人民能夠享受到充分的自由~~
您說的沒錯,政治是種資源的分配,但資源的分配並非是平均或是平衡,而是視需要,需求而定~~
人民會有把所有事情都怪罪於政府的觀念這是因為我們是民選的政府,人民才是頭家,若要排除這種觀念,唯有共產極權的制度才能夠排除.
試舉一例,今日若您走路不小心掉到水溝裡,囜的反應是水溝為何沒有加蓋?還是責怪自己怎麼那麼不小心呢?
若依照您的邏輯推論這該怪人民,為何沒有跟政府反映沒有水溝蓋?所以要自認倒楣?
但依照小弟的邏輯是,為何沒有加蓋水溝蓋?是施工單位的怠惰?亦或是偷工減料有弊端?還是原先的設計規劃就已不當?
以上不管哪點原因都構成國家賠償法,因為公務人員的怠惰致使人民的權益遭受到損失,政府應給予適當的賠償!
倘若是水溝蓋被偷呢?政府未善盡監督之責,亦難持其咎,同樣亦適用國家賠償法,且所負責的主觀機關已有刑法上的法律責任!
小小的一個水溝蓋政府都得管,管的不好輕則丟官重則吃上官司,這就是治理眾人之事............
小弟只懂得用淺顯易懂的方式來詮釋自己的觀點,無法旁徵引博,引經據典,這點請您見諒!
一個正常的民主國家,不是誰該提報問題而是誰先發現問題誰先提報,政府更有也必須要與人民有互動的機會藉此發現問題,里民大會的設計正是如此..........
但有點要釐清的是不論問題是誰發現的,政府都要負最大的責任,其次才是人民,這才是真正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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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虛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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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7-01, 08:17 AM   #35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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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pp0600
這篇新聞開頭寫著"代表台灣到瑞典比賽,打敗17個國家,得到冠軍,今年足球隊要代表台灣到奧地利比賽.....",既不是代表同安國小,也不是小朋友個人,所以算是幫台灣爭光,那就應該政府買單,而非商人或有錢人或一般人買單。

台灣沒這個能耐,大家應該知道大部分都是以學歷為基準,有本事...
感謝您的告知,這般看來,台灣人要出頭天,還是需要經過制式的醬缸炮製,奇才異士若循此一制度來照走,那很多的先機都要轉眼成空了,遺憾吶﹗

其實在西方社會裡,人們並不以勞動職業為恥,不似咱們一定要拿到文憑,坐在辦公室當白領才顯得神氣十足,相反的,他們的工人要比在共產國家中,所強調的工人階級還要有積極性和人格尊嚴,其勞動生產力成果,也都相對的優秀於那些只做表面工夫的教條主義國家。自動自發、充滿創造性和想像力是西方發達國家的根本特色,他們不重學歷,但重學力;學歷只是附加的,這正好與我們相反,除非您是要成為經理級的行政權威,否則,學歷他們一般都幾乎不看,只有在技術層次較高的特殊工作領域裡,如工程師,程式編寫人員,先進醫療技術人員等,他們才會要您的大專學院文憑和專業技能證書。

一般來說,如在加拿大,一個基層警員只要高中畢業就可勝任,僅年薪就有近150萬台幣左右,這還不包括超過每週40小時後,那一點五倍時薪的加班費、危險津貼、夜半津貼、假日津貼、加油津貼等,他們還是工會的會員,警察一不滿意,他們都可在工會的帶頭下罷工。凡此種種,他們做得滿專業的,人人熱愛自己的職務,學歷對他們並不構成壓力。

以上見聞,提供給大家參考,謝謝您﹗

此帖於 2006-07-01 12:38 PM 被 grc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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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7-01, 02:45 PM   #36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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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o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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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長篇大論非寫給大大一個人看的
而且中間包含大家的見解
一句「賴的看大家長篇大論」似是太失厚道了
這非是讀書人的氣度
簡單的說...就是大家打字打的很辛苦
可是最近看書看太多,很懶得再看一整篇的文字了
尤其大家都是一大篇...那整個看完就很累啦!!

我沒有要推翻大家"長篇大論"的意思
純粹只是表達「你們的觀點我都沒看」,而我「只表達我想講的意思」就好
反正個人見解...大家要說我對也好,不對也罷,這是我的意見而已。
Dingding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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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7-01, 06:32 PM   #37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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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虛虛
呵呵~~好久沒有與版大辯論了,在下才疏學淺,也未曾看過政治學的書籍,對於政治也從不感到有特別的興趣,當然也感謝您的指教,不過在下的觀點還是與您有所不同!
首先,同安國小有沒有向政府申請補助,這你我並不曉得,新聞也無此報導,另外,地方的教育主管單位並不負責國際體育競賽的補助,權責機關在於中央,這點請...
在憲法的規定中
地方政府與中轢政府非全然的直屬關係
一定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請補助
而地方政府也一定會具文回覆是否能予以補助
再者,這類補助,是由被申請單位決定是否補助
所以與虛大說的並沒有關係

而虛大所提的水溝蓋,其實並不是好的例子
因為水溝蓋本來就是應該要做的
所以因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政府本就應該負責
但同安國小是自行報名這個比賽
也就是說,我報名MSCE的考試,本來就該是我付報名費
難道我可以跟政府說:「政府不是提倡証照制度嗎,那就該來替我付報名費!」這樣的話嗎?
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嗎?

再舉個例子
比薩斜塔是世界著名的景點
但去過的人知道,那上面是沒有欄杆的
虛大信嗎?那上面沒有欄杆
只有一段有圍住而已
為什麼這麼危險卻沒設欄杆?
旁邊的小販會告訴遊客
既然知道危險,就不會上去
會上去就表示不怕危險

一個國家,有照顧人民的義務
但人民也有舉報的義務
刑法中便明文規定,人民有協助調查的義務

今天同安國小的事件
是很單純的,沒有旅費能成行
與政府該負責任有何關連?
我在工工作,但賺得不多,今天沒錢花用,是政府的錯,還是我自己的問題?
這些小朋友是沒辦法出國,不是沒錢上學
台灣有多少小孩子沒錢能出國
這些都怪政府?
別把政府的責任無限上綱了

如果新聞是同安國小學生沒錢吃午餐
那一切都不用說,政府一定要解決
但自行報名參加比賽沒錢去
就非是政府責任問題
政府絕對可以協助,但不該全怪政府
scotty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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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7-01, 08:21 PM   #38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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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同安國小足球出國比賽

【大紀元6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桃園市同安國小足球隊去年以國內冠軍實力遠征歐洲瑞典參加比提亞國際分齡賽勇奪8歲組冠軍、9歲組亞軍,今年7月8日計畫赴歐洲奧地利挑戰國際足球分齡賽,逢鄰國德國舉辦世界盃足球賽,出國經費龐大,小選手根本無力負擔,校方盼各界幫忙。
成軍才3年的同安國小足球隊,是國內第一支由國小一年級即開始建隊培訓的球隊,大部分球員源自於幼稚園開始踢球然後直升國小,球員最大年齡只有國小三年級,但主力球員球齡3至5年至今已身經百戰。

校長呂正男說,去年的出國經費每人6萬5000元,今年漲為7萬5000元,雖然同安獲得全國冠軍有縣府出國經費補助,但每個孩子仍得負擔6萬元,這對多數來自小康與單親家庭的父母來說是一沈重負擔,全隊24位人,僅14人勉強考慮參加,幾乎沒有候補球員,家長們得為標會籌錢、向親友借錢而忙。

教練游崑銘也說,去年的出國比賽,為考量經費有限4天的賽程不僅只安排9天行程,小朋友4天睡飛機、睡火車,4天借當地學校打地舖,只有1天能安穩的睡在床上,令他擔心的是今年幾位主力球員因為父母負擔不起無法跟行,相對的對於全隊戰力恐會受到影響。

以主將楊子毅為例,去年在瑞典比賽時表現優異,曾獲當地報紙最佳球的大篇幅報導,但因為爸爸是工人,已沒有多餘的錢讓他出國;唯一的女將許翊筠,來自單親家庭,體諒媽媽有房貸壓力、工作又不穩定,懂事的她,只想好好踢球以便日後保送升學,但接連兩年的出國比賽她根本不敢向媽媽提。

由於國際球賽對孩子真的很重要,而台灣又是海島型國家,在沒有鄰國可以切磋下,同安國小希望民間團體能贊助經費,讓24位小朋友都能出國比賽,以從小紮根提升我國足球的國際競爭力。


有獲得補助,但是還是不夠(目前具新聞報導已經差不多有了),表示政府知道,也有補助,但是並不重視,是否不是元首出去就不算打知名度?
ppp0600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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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7-01, 11:24 PM   #39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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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起4年前的世足賽,我們的大總統說了一句今年是足球年。結果花了1千萬請了某個國家(忘記哪一個國家了..)的足球隊來臺灣吃喝玩樂,結果我們沒什麼得到什麼..對方吃乾抹淨後...還嫌臺灣招待不好..哈~十足的冤大頭。
在當時..同時期..澎湖的一間國小..好像是七美國小的樣子..棒球隊經費短缺..無法買球具跟設備..面臨解散....縣府好像以經費短缺為由..無法補助。體委會也以無法可據以補助為由回絕..
後來是因為報紙披露後..有記者發起募捐..捐了100萬給他們才得以繼續下去。
當時我在想...臺灣棒球不是國球嗎?....也許政府經費短缺財政困難難以補助..不過對照當時那白花的1000萬..真是極為諷刺。
這從小紮根的體育運動..從沒人關心..因為這體育運動要長期深耕..而這種長期深耕的教育..很抱歉,跟臺灣講求短視近利的執政生態不符..沒人會關心注意的。
只有默默刻苦克難得獎後,才會出現錦上添花..一堆毫不相干搶鏡頭的人跑出來邀功..
事事的確不能怪政府..這補助也不是可以亂給。因為以臺灣的社會生態,如果開了一些往例了..後面會有一堆亂七八糟的機關學校搶著巧立名目的補助要錢。只是..我在想..如果可以省去一些表面功夫的公帑浪費..充實真正的經費運用,我想這種情形會改善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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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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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串重點在於政府該不該幫忙,板大的意思我也了解不能把所有的事情全然怪罪或是推給政府,但該是政府的責任政府就該負責,不能用不該推給政府這句話就推卸政府應負的責任!
現在就板大的論點小弟一一的來予以辯駁,因為小弟雖知板大的意思但卻無法完全的認同!
1.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本就是直屬(尤其凍省後),雖是直屬但權責不同,當然地方政府可以補助出國的比賽經費,補助單位為縣政府教育局,當縣政府教育局受理申請補助後有兩種方式給予補助,第一是動用預備金直接給予補助,第二是上報中央相關單位例如體委會申請更多的補助,如果上報中央將會手續繁瑣曠日費時,所以在允許範圍內地方政府都會動支預備金給許補助!
2.板大所舉的比薩斜塔的例子其實比水溝蓋的例子更為不恰當,原因是國情不同,人民的道德觀念不同,若是比薩斜塔在台灣那不知道會發生多少危險的事情,當台灣人民的道德水準與民主素養都還不及於西方國家人民的時候這絕對不是好的例子!
3.今天同安國小因為出國比賽經費的不足絕對不能視為旅費,政府早有編列補助出國競賽的經費預算,體委會就負責體育項目的出國經費,勞委會負責的是國際技能競賽的經費等等,所以當然與國家有關,難道要將已編列的預算納入私人的口袋?或年度再來想辦法消化預算?
您在工作,不管從事任何工作賺的錢不多,沒錢花用,這當中牽扯到的問題包含了經濟政策,勞工政策,還有自己的不努力,前兩項若政策錯足以讓國民所得大幅度的減少,台灣現狀就是如此,請問板大是您的錯還是政府的錯?
自己不努力當然沒有話講,問題在於你努力過了,只因為政策的錯誤導致你沒錢花用,那麼你認為是政府的錯還是自己的錯?
最後同安國小不論是否為自行報名參加比賽,政府都該全力的協助,況且這類的國際賽不是自己報名就能參與的,有時必須要有主辦國的邀請函,或是達到某種國際賽的標準才能參與的,板大把它定位為自行報名參加比賽,是否對於國際賽事不很了解呢?
台灣有個網球小將,參加國際職業網球賽,他實力若沒達到職業水準是不能參加的,國際職業賽是看世界排名,有排名的就能報名參加,該位小將因為有排名所以自行報名參加職業賽,每場比賽都有政府補助,這是不是政府的責任呢?
唉~~觀念的不同,思緒就南轅北轍,我能理解板大的意思,也無意怪罪於政府,怪罪與責任是兩回事,只能說政府主動為人民那是德政,被動則是昏庸無能,您會擁護哪個政府我想不言可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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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虛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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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串重點在於政府該不該幫忙,板大的意思我也了解不能把所有的事情全然怪罪或是推給政府...
1.請參加憲法第111條
我說過中央與地方非全然的直爥關係
但虛大說本就是直屬,能否舉出憲法中何項有此規定
一般來說中央為行政最高單位,但在政策的執行上,須本著不往上牴觸與地方自治兩大原則
非虛大所說的全然直屬


2.我舉的例子,就是要讓虛大明暸
什麼是政府該做,什麼是人民該有的觀念
而非什麼事都要政府負責,道德是比法律更高的約束
我還是為虛大解釋一次
水溝蓋的例子,不用解釋,本就是政府應付的責任
沒有虛大的質疑空間
但所謂的自認倒楣,就有爭議了
像是從比薩斜塔摔下來時,是要怪當地政府沒做好安全措施呢?還是遊客要對自行的危險行為負責?


3.這就是資源分配的問題
在ppp0600大貼出補充新聞之前
有多少人質疑政府沒有負責,也包含虛大自己,對吧
但事實証明,政府有補助,至此,是否先收回這些質疑,以示對自己的負責
而所謂的補助不足
問,虛大如何知道補助的編列?
虛大只知道有編列,但卻不知道以何為據
這樣做出質疑不很恰當
虛大是否有充分的事証能懷疑對同安國小補助的不足
跟私人口袋有關?
虛大知道政府的年度預算有多少?怎麼花用嗎?
如果都不知道,那我們就先別振振有詞
先去了解政府為什麼只出這些錢吧

還有,體委會的補助,主要是用在哪些項目?
虛大沒有說,只說有補助
就這樣,能順理成章的說體委會的補助該用在所有「出國競賽」的項目上嗎?
奧運、亞運、主辦國際賽事之類的大型賽事
這些才是體委會主要負責的「國際賽事補助」


4.所謂的自己努力,如何認定?
經濟不景氣,政府當然要負責任
但這非單一面向的問題
就像卡奴事件,要全怪他們不自量力,這樣又對嗎?
這個問題非常複雜
我們只能從簡單的角度去看
同安國小的小朋友,是不是日子過不下去了?他們的家庭是不是生活不下去了?
如果小康、還能溫飽,那至少不算太壞
有人沒錢跳樓,有人工作難得能休息
但這不是我們需要去了解的
在這裡不需要舉到極端的例子
我們只要知道這些家庭是不有能力過活



5.那請去查查同安國小參加的這場賽事是否如虛大所說的那樣吧
非是所有國際賽事都是如此,別以偏蓋全
同安國小所參加是職業賽嗎?
有時候,是不需要講那麼多,因為重點不在那
但不要以為是因為不了解所以沒講到


6.台灣一年裡有多少類似的事件?
主動最好,但被動不表示就是壞

被動就是庸無能?
若照此邏輯,不用設申訴信箱了
政府說:因為被動是無能,所以人民不用告訴我,我一定能自己發現、改進
這樣政府,虛大想擁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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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otty
1.請參加憲法第111條
我說過中央與地方非全然的直爥關係
但虛大說本就是直屬,能否舉出憲法中何項有此規定
一般來說中央為行政最高單位,但在政策的執行上,須本著不往上牴觸與地方自治兩大原則
非虛大所說的全然直屬


2.我舉的例子,就是要讓虛大明暸
什麼是政府該做,什麼是人民該有的觀...
哈哈~板大要跟我討論憲法喔,那就不能看單一法條,由於我最近身體不是加上較忙比較少上來,不過這樣多元化的討論我喜歡,以下我就憲法關於行政部分的條文全部列舉出來,內容關於省的部分因為已經凍省就不是用也不予討論:

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第一百零七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第一百零八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賑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第一百零九條 左列事項,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
一 省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省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省市政。
四 省公營事業。
五 省合作事業。
六 省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七 省財政及省稅。
八 省債。
九 省銀行。
十 省警政之實施。
十一 省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二 其他依國家法律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省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省共同辦理。各省辦理第一項各款事務,其經費不足時,經立法院議決,由國庫補助之。
第一百十條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理。
第一百十一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第一節 省
第一百十二條 省得召集省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省自治法,但不得與憲法牴觸。
省民代表大會之組織及選舉,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十三條 省自治法應包含左列各款:
一 省設省議會,省議會議員由省民選舉之。
二 省設省政府,置省長一人。省長由省民選舉之。
三 省與縣之關係。
屬於省之立法權,由省議會行之。
第一百十四條 省自治法制定後,須即送司法院。司法院如認為有違憲之處,應將違憲條文宣布無效。
第一百十五條 省自治法施行中,如因其中某條發生重大障礙,經司法院召集有關方面陳述意見後,由行政院院長,立法院院長,司法院院長,考試院院長與監察院院長組織委員會,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提出方案解決之。
第一百十六條 省法規與國家法律牴觸者無效。
第一百十七條 省法規與國家法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一百十八條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十九條 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制度,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二十條 西藏自治制度,應予以保障。

第二節 縣
第一百二十一條 縣實行縣自治。
第一百二十二條 縣得召集縣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縣自治法,但不得與憲法及省自治法牴觸。
第一百二十三條 縣民關於縣自治事項,依法律行使創制複決之權,對於縣長及其他縣自治人員,依法律行使選舉罷免之權。
第一百二十四條 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第一百二十五條 縣單行規章,與國家法律或省法規牴觸者無效。
第一百二十六條 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縣長由縣民選舉之。
第一百二十七條 縣長辦理縣自治,並執行中央及省委辦事項。
第一百二十八條 市準用縣之規定。
板大請看紅字的部份,不論是憲法或是法律沒有全然或是必然這樣的名辭喔,依據憲法精神,中央授權給與地方自治但仍然是主管單位,也就是直屬上司,中央與地方之不同在於權責,這也才是地方自治的精神,也就是說當地方治自出現有窒礙難行的地方中央主管單位就必須負擔這樣的權責幫忙解決;憲法不是看單一條文是要了解其立憲之所在,小弟用紅字並不表示只看那部份的條文而是提醒您全面的去思考廣義的去看待憲法,這樣您必然會有所獲的!
水溝蓋的例子也許不好,但我是站在一般百姓的角度去看待事情並非在質疑,所以也無質疑的空間問題,一般百姓誰會去注意國家賠償法?誰有會知道小小的一個水溝蓋背後所牽扯的問題事實上非常的多?踩下去頂多罵兩聲誰會去想到爭取自己的權益呢?
再看看比薩斜塔的例子,比薩斜塔位於義大利,義大利的民主進程比台灣還要早,人民的道德姑念也比較強,就算是有人因此不幸從比薩斜塔掉下去,第一個控告的也是政府,不論是義大利或是歐美國家這類的意外賠償是相當的高的,有非常多的案例可以舉的喔!
我可沒有質疑,至於中央預算的編列您可至立法院網站觀看預算書,這類預算不是機密都能查到的;若是同安國小補助足夠校方卻甘冒校譽受損的風險向外界求援,您不覺得奇怪嗎?
我說若入私人口袋的意思是當未得到補助時就能夠合理懷疑這筆錢的去處,每到年度時公家機關想盡各種方式消化用不完的預算這是咕開的秘密眾所皆知的,並非我在懷疑或是質疑,我從回應本討論串到現在從未質疑任何事情,只是觀點認為政府是該負起責任,如此而已!
至於您提的問題我只是單純的回答您您賺不到錢沒有錢花政府有責任,可沒像您說的那樣喔,問題的癥結在於您為何的錢少?政府政策問題?還是自己的能力問題?這也才是重點!
再提一下您說要講重點我已點出體委會有相關補助,您卻要我列舉補助哪些項目,這不是在扭曲議題嗎?
體委會顧名思義是補助並推廣各項體育的活動當然也包含了出國競賽的補助與獎勵,至於詳細辦法請您自己去查詢其網站吧!
我所舉的職業賽只是一個個案,您又扭曲了整個議題,同安國小參加的國際足球分齡賽是需要主辦國具名發出的邀請函的,國際足球分齡賽每年由不同的國家主辦,台灣也曾主辦過,每個主辦國均得對於邀請參賽國發出邀請函,詳情還是請您參考體委會的網站!
一個連台灣自己都曾是主辦國的體育賽事,這還需要舉證?
政府設申訴信箱的目的是興利除弊,只要有危害到民眾利益的事情都可向相關單位檢舉申訴,這與主動被動有何關聯?
所謂主動是傾聽人民的聲音,主動發掘民間疾苦,若是被動弄到民怨沸騰,這不是昏庸無能那要如何去形容?
再嘆一聲氣,我們當然知道不能將所有的事情都怪罪於政府,但是政府卻要負擔至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責任,因為不論是食衣住行育樂,都得靠正確的政策作為後盾,否則人民的生活將無法提升,只有沉淪!
板大最後這篇的陳述嚴重扭曲了整個討論的議題,不過還是感謝您回應,我想討論到此為止,在扭曲下去會沒完沒了,各人心中自有一把尺,隨個人去自由心證吧!
虛虛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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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Ya07
聽了你的敘述
真的很慶幸你是在加拿大啦

如果在台灣...可能會告訴你
那是養工處的責任
養工處會告訴你那是包商的事情
包商會告訴你那是施工單位的事情
最後結論是那不是政府的事情
那些坑洞不是政府所造成的
更不是現在政府的責任
以前的政府時期也是如此坑坑洞洞的
現在所以無法修補...
先感謝您的先前鼓勵﹗

看了您的回文,我感到哭笑不得。

台灣,不但沒在新政權的務實革新下頓然的脫胎換骨,相反的,反而更加迅速的迂腐、鬼混和罔顧民意、惡上加惡。

對現執政黨的評論,我已用盡了畢生所學的負面形容詞,對於如此低劣、蠻橫的無能政府,居然還可恬不知恥的苟且偷生,死皮賴臉的吸取民脂民膏而不覺得汗顏,我只能默默的祝福大家了,但願,他們這些惡質的政客對大家的禍害,不會超過民眾所能承受的痛苦極限,唯一能作結論的一句話就是「自作自斃」﹗就算自己的人民不起來起義革命,可千萬別讓對岸的「解放軍」找到可以師出有名的藉口,他們不似我們的儒家式保守作風,要他們打起所謂的「正義戰」,他們肯定不會手軟的。

相信大家都不希望有這麼一天的到臨;而破解之道,就在我們老百姓手中所握持的選票王牌,請用它來確保並決定自己的切身前途利益。台灣的民主已經荒唐滑稽到與專制並駕齊驅的地步了,請問大家在高明的騙術前,生活得真正幸福愉快嗎?我們的公民是否善盡了監督執政黨之責,這是最為關鍵的地方,千萬不要再「請鬼拿藥單」了﹗

此帖於 2006-07-03 07:28 PM 被 grc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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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虛虛
哈哈~板大要跟我討論憲法喔,那就不能看單一法條,由於我最近身體不是加上較忙比較少上來,不過這樣多元化的討論我喜歡,以下我就憲法關於行政部分的條文全部列舉出來,內容關於省的部分因為已經凍省就不是用也不予討論:

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第一百零七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
虛大既然看完全文
自然知道何謂全然與必然
這是用來形容立法精神的用詞
如果硬要用來說憲法沒說這樣的名辭
那虛大框了這麼多紅字我也不用看了
因為裡面也沒有所謂的「本就是直屬」,不是嗎
以此邏輯
虛大先打了自己一大耳光卻還不自知
虛大老愛提辯論技巧
說什麼我辯論能力如何
我覺得不很好
什麼事都是在講理
而非淪為耍小技巧
這點我的觀念與虛大不同
恕不能氣味相投

憲法當然不能從單一條文去看
我特別指出那條,就是要虛大去領悟憲法的精神
而不是著重在「執行中央委辦事項」之類的條文
我的用心,虛大尚未能體會
那容我再說明一次
我先前就說了,地方與中央非全然直屬關係
我不相信虛大看不懂這意思
我是否定了他們的直屬關係嗎
我並沒有,而且我提了憲法第111條來說明何謂非全然直屬關係
而且虛大框了紅線,卻未能細讀
簡單為虛大點出重點吧
1.第108條:僅「左列事項」,交由中央立法、執行或由省縣執行
也就是說,非左列事項,由各級自訂之
2.第110條第11項:說明分項屬性,全國性質為中央,以此類推
也就是說,屬地方性質,非中央管轄
3.第127條:各縣自治,並執行上級委辦事項
也就是說,涉及全國、省性質,可由上級委縣辦

看條文,不是單看字
要去了解立法精神
虛大自己也這樣講了
卻只是講講,看不到是真的了解意思
這樣就淪為文字遊戲了
我很樂意與虛大辯論
但是要言之有物
而非望文生義的自圓其說
我簡單的提個問題,桃園縣縣政府卻加徵酒店稅,擴充收入
試問,中央能不能否決

民主進程的早晚,跟人民道德沒有必然的關係
這是不了解民主進程的誤解
人的道德,是發自於內心與教化
最主要的影響,是來自於文化
就像ok的手勢,在很多國家是善意的
但在南美洲卻被視為不好的手勢,亂比是不道德的
中國文化五千年
比西歐早起蒙了上千年
怎麼會是一句民主進程的早晚就能代過的呢
摔下去會受傷,是在我們接受民主薰陶之後才醒悟的嗎
法律的制訂才與民主進程有絕對的關係
很多人身安全、權利,一定是民主起源較早的國家
其法律較為完備
這點請虛大分辨清楚

既然預算不能查到
那虛大那些假設不等同於無的放矢了
如果「無關於政治」、「用盡所有方式」這些都不是質疑
那我只能說抱歉

虛大
關於體委會對於國際賽事的主要補助,我已經概說了
該去查的是您自己
實在不該什麼都不了解,只看了黑影就開槍


申訴信箱的性質是主動,虛大自己都提出解釋了
卻又自己懷疑,好奇怪
看一下自己說的吧
1.「政府設申訴信箱的目的是興利除弊,只要有危害到民眾利益的事情都可向相關單位檢舉申訴」
2.「所謂主動是傾聽人民的聲音」
現在,我來請教一下:這與主動沒有關聯?

您說扭曲就扭曲
自己球員兼裁判,判對手出局
這樣的說法會不會太小心眼了點呀
既然如此
跟虛大辯論也沒有樂趣
因為虛大都會給自己找台階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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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otty
這些都怪政府?
別把政府的責任無限上綱了
...
那政府的功能是什麼呢
專門提高交通罰款來重罰老百姓的嗎

老百姓開車的速度要政府來管嗎
出了車禍是老百姓個人的事唄
這些政府怎又要都管的過頭呢
怎麼一談到這些方面政府的責任不又是無限上綱了嗎

老百姓開車怕死就別自己開車
開車隨便一踩油門在高速路段上隨便都可以輕易上100公里
在大陸的高速公路是限速120公里
怎麼??大陸的政府比我們管的更寬鬆呢

簡單說現在的政府是收錢都有理... 要出錢那就很困難
如果都是依法行事...還會有商人捧著錢去走後門嗎
YaYa07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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