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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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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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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司法的訴訟過程很痛苦,是種折磨,但是那種折磨那種痛苦絕對比不上一輩子被冤枉,家人一輩子都抬不起頭還要苦...... 如我我求速死了,我一了百了,但讓活著的親屬痛苦,那我不願意......... 相反的,案子若是我做的,那我會求速死,案情交代清楚後請求速死,不論死與不死都已經使親人蒙羞了,死了是給受害者家屬交代,此生無法贖罪,只有來生再報.......... 塵世間的生活不過是過眼雲煙,雖享受著自由,確也裹著痛苦,要煩惱的事情何其多?感情,生活,經濟,人際關係等等,但不論如何人要活的清清白白,被冤枉了除了自己痛苦,還可能禍及子孫,為了自己的清白受點苦又算的了什麼呢? 人權?不過是彰顯做人的權利,過與不及都是不對的,人權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但某些團體卻無限上綱,這也是我不能認同的! 如果能犧牲少數人的人權造福大多數人的人權,那才是大愛,社會也才會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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