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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久以前在公視看過婦女團體論述一個案例,某留美碩士生回台灣後犯下性侵女童案,假釋出來不到幾天又再犯,連檢察官都很好奇,為何在美國生活多年沒有犯或是沒被逮到? 他的回答是美國性侵女童25年刑期起跳而且沒有假釋,因此,強忍下來.... 由此可見,他們這類人並非全沒理性上的認知,只不過認定台灣刑責太輕,關一關就放出來 問題是我國法律不能抓強姦犯去槍斃,放他出來又不矯治同樣會被批評,要徹底解決是很困難,只有直接加重刑期不得假釋,可是如果是20歲犯下關個25年,出來45仍是有機會再犯,只是時間換取空間,總不能25年刑期什麼都不做也不理他罷? 有沒有預防作用結果很明確,關在牢裡的人多還是在社會上走動的人多?全世界有法律的國家,相信沒有一個是監牢的人數比外面的多罷? 請教一個問題,您認為怕死的人多還是不怕死的人多?對於怕死的人死刑自然有預防犯罪的作用,再說,有人不怕關,進大牢當深造,有人失去自由哪怕關一天都受不了,哪個前內政部長不是被1020取笑過嗎?說他被收押個幾天啥事都供出來真沒路用,你不能因為看到有人不怕就完全否定法律的功能 此帖於 2011-03-23 10:26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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