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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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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慘了....完了!
看來這下全玩完了! 已經沒"低賽"可"啦"了 小老兒已經"江郎才盡" 拉了一、二天,現在再也拉不出什麼東東來了 還是YAYA07版主厲害 三下二下就把問題的癥結引出 樓主G大,您這擠牙膏的功力也太深厚了吧 ..............針對本問題最後一拉............... 民法787條或789條開宗明義說的就是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 所言條件是土地完全無法通於公路(如樓主開樓之圖) 依樓主前文的說明 "那個 2 號地主早早已經把土地釋出並把路給鋪好了...." 那麼不論1號地主是不是照切結書提供路地 現有通路只要-----人能通過 已不具備"袋地"形成之要件 787條、788條、789條全都不能適用 所爭的只是民法上契約行為的履行 懇請原諒 這部份,小老兒不會隔空抓藥,也使不上任何力量 ..................拉完了............. 小老兒手邊剛好有本雜誌 月X法學雜誌(No.216)2013.5 其中有篇論文為中央研究機構某張姓副執行長所撰 剛好提到袋地相關問題 文中針對2006年至2010年,這四年間,全國各地一審法院對"袋地案件"之判決 抽樣率達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一,應已足具代表性 文中指出,高達百分之四十二的案件,一審判決結果為 並非袋地 適用於789條的案件只佔百分之八 看到這樣的結果,小老兒實在有些難以置信 會提起類似訴訟的原告,應該都是有產階級的有錢人,也應聘有訴訟代理人 何以至此? ....................語重心長..................... 肯定的告訴樓主 這事件絕非袋地事件 如有人告訴您,可為您打袋地官司 您很有可能會淪為那百分之四十二 加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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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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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老兒人笨,腦袋也不靈光
有那麼一點點小小常識就來掉書袋 頤氣指使,來個上指、下指、南指、北指.. 以為總有一方指對了 正所謂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經過這麼一洗三溫暖 第一洗,見獵心喜 第二洗,豬羊變色 第三洗,一場誤會 總算能體會出薑王爺何以深潛不露 原來真正的高手 謀定而後動 看透了事件 才出手,出手就絕不落空 再拜一次吧 深感.... 法律事件絕對不是非一即二....這麼簡單 更有可能不三不四 <-------別懷疑,小老兒沒打錯字也沒老番顛了 往往出人意料的五、六、七都有可能。 高手或專業人員比偶們厲害的地方,是... 他們花過時間鑽研,看的比較細,才能八、九不離十 不過小老兒的個性....就是好"啦低賽" 不拉...憋著難過 拉錯了.....一皮天下無難事 反正小老兒 人醜、心不正 人醜是自謙好嗎!信了...智商就跟小老兒一樣,不怎麼樣了。心...沒有人在正中的.... 沒品也沒風度 此品非彼品,沒錢人那來的"品"味。風則"痛風"也,小老兒享受不起錦衣美食,要痛風也難 度則"大肚"也,小老兒肚圍的尺寸比Q老公小三吋。這Q老公小小的年紀,已有董事長的風度(肚量),唉......這小Q是怎麼照顧的?... 自認無憂無慮,沒負沒擔 那就繼續努力...... 拉吧....拉吧..... 拉不驚人,屎不休 小老兒且到別樓去"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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