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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規,不只是基本保障 法律規定下的訴訟程序,對香港最高法院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到英國終審法院(也是英國人法律訴訟最後判決的地方),而97回歸後把這項法令規定修改,香港自己本身就有終審的判決,不過事實上,香港政府曾因大陸人非法在香港居留的問題在終審法院判決敗訴,最後申請中央國大釋法來解決問題 我在此再詳細一點解說,這是保障,也是白紙黑字的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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