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論壇說明 |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19 (permalink) | |
|
註冊會員
![]() |
引用:
司法制度必要建立在證據的基礎上,好比李泰安的搞軌案,個人認為他們兄弟二人有犯案,但是,在直接證據不足下判李泰安無期徒刑,這也是很多學法的人無法認同 同理,哪怕蘇建和三人真的有殺人,可是不能只用自白而沒有直接證據就判人死罪,這才是人權團體無法接受的主要原因 |
|
|
|
送花文章: 204,
|
|
有 4 位會員向 barrielee 送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