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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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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G大您對最後的評估有把握
"最後的重點"就可以出來了 ..................................................................... 有沒有...不用花錢打這官司的辦法? 有的! 憲法第十五條有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 是G大您被保障的權利 政府機關在興建道路前 應依土地法第208條規定的範圍內方得徵收 亦得依土地法227條規定公告之 在都市計劃區內要興建道路一定要依 都市計劃法第四十八條完成徵收程序 如上述法定程序並未完成 而公所亦無法提出有通行權人申請開路的證據 公所發包建路已經明顯違法 這是公訴罪 您可以去地檢署 "按鈴申告" 請求檢查官依職權提起公訴 在第一次開偵查庭時,再附帶提出民事賠償請求 那麼如果刑事案件成立,附帶民事賠償案就可以成立了 因此您還可以不需負擔民事庭的訴訟費用 那您不必花任何一毛錢 就可以確保您的權利了 ............................................................................. 有沒有風險? 當然有!而且很大! 因為上述的要件是依您陳述得知 事實上是否如此,不得而知 當您的資訊是錯誤的時候,會有什麼後遺症? 一、資料錯誤時,檢察官偵查的結果是"不起訴處分" 同一時間也給對方告您"誣告"的機會了 刑事誣告的罪責不輕 法定本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不可以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 二、在不起訴處分書成立的當時,也註定了您長輩的地一定會成為道路地 民事訴訟會依地檢查署的不起訴處分書去做"裁定" 這時已經無需經過審判了 因為同一事件,地檢署已經運用公權力調查過了 當然您還是可以依法獲得徵收的補償,您這部份的權利不會喪失 這也就是在該講的都講完了以後,才會告訴您 "最後的重點" ................................................................................. 醬子就真的玩大了! 因為天下本來就沒有白吃的午餐 敬請審慎考量 ................................................................................... 至於您提到的聯合訴訟 那只是同一案件被損害權益的自然人 共同提出訴訟的申請 如此可以分攤訴訟費用 與"成敗"機率完全無關 法官判案只看"事實"和"證據" 不會因為二造雙方--"人"的多少影響案件的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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